“你想得太嚴重了,這在藝文界其實很常見的,老師將弟子的作品以自己名義發表,有時比創作者自己發表更有利。”
“那就是一種利益交換嘍?所以你讓他以他的名字發表你的作品,條件是繼承他的遺產?”這樣想,似乎比較卑劣的是他。
“不是這樣的,我並不是很想繼承遺產,是Victor堅持。他說他那些親戚全是一群混蛋,與其留給他們,不如留給我。再說我從沒想過要當畫家,當初我作畫只是單純地想裡旦,其實我並不知道自己畫得如何,是Victor喜歡,所以我就把畫給他,恰巧我們名字的縮寫一樣,所以才讓他以他的名義發表。”
她看著他,清澈的眼睛證明他沒有說謊。
“告訴我,你的故事,還有你和Victor的關係。恍報紙寫的不多、也不全然正確,她相信他不是Victoro叫的秘密情人。
“我的故事,不怎麼美妙的。”他不知道別人怎麼想,他自己覺得近二十年的人生,其實乏善可陳。
“沒關係,人家想知道。”她想要知道全部的他,而不是自己拼湊的,由瞎子摸出來的大象。
他開始回想,他記憶中的起點——
美國西部一個荒涼的小鎮。
第七章
那年他兩歲,存在腦子裡的第一個影像是空曠的藍天和炙熱的天氣,小鎮裡有股衰敗的腐味,他的人生就從這裡開始。
其實那已經不知道是他住過的第幾個小鎮了,從他懂事以來,生活就是不斷地遷徙,像候鳥一樣,從這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只是他們從不回頭;而他和母親全部的家當就是兩隻破舊的旅行袋,他們過著只有今天、沒有明天的生活,他記得母親常無奈地說這叫“活在當下”。
每到一個城鎮,母親就會到當地的酒吧、餐館尋找工作的機會,然後住到在酒吧、餐館裡僅認識一天就被稱作“朋友”的朋友家裡。
然後母親會這樣介紹他:“這是我兒子,叫他弟弟就可以,他很乖、很聽話、很能幹,洗衣煮飯什麼都會,什麼事都可以叫他做沒關係。”
所以這就是他的童年,不停地流浪、有永遠也做不完的家事。母親在一個地方待煩了,或者該說和人吵架了、被趕出來了,就帶著他往下一個城市遷徙。
母親的脾氣不好,常常和人吵架被趕出來,但是她絕不會承認是被趕出來的。
她常說:“美國那麼大,還怕沒有我們母子容身之處嗎?”
當母親這麼說時,臉上的表情很悲憤,他不曉得那代表什麼意思,反正母親走到哪,他就跟到哪,搭著陌生人的便車,從美西到美東,他十一歲那年,他們終於走進紐約這個五光十色的罪惡之城。
紐約很繁華、很迷人,看得他有點傻眼了,但其實日子還是和以前一樣沒變,他和母親仍舊住在萍水相逢的朋友家裡。母親出外打工,他每天早上起床去採買,然後再回來做家事,所以住一段時間後,紐約在他眼裡,除了車子多一點、人多一點,其實和其它的城鎮是沒什麼分別的。
但是對母親來說,分別就大了!大城市裡機會多,只要運氣好,她可以找到待遇較高的工作,所以有一天,就見母親一回到家便高興地說要帶他去吃大餐。
“真的?”他也很高興。
“嗯!今天我在街上遇到一個人,他是畫家,說要請我當模特兒,他給的鐘點費很高,而且是按日支薪,所以我們有錢可以去吃大餐嘍!”
那一天他們母子手牽著手去吃了一頓豐盛的晚餐。記憶之中,那是十一年來母親最開心的一天。
這份模特兒的工作帶來較豐厚的收入,所以在母親又與朋友吵架之後,便帶著他搬進一棟位於貧民窟裡的破爛公寓。地方雖爛,但是他卻覺得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