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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成上8:2,十分正常的比例,畢竟製作專輯基本上都是公司的投入,要想分到更高就努力吧。

而通告分成還不錯給的7:3,比起一般的新人來說要稍微高一些,因為這合約裡的車馬費和飯錢並不包含在內。

至於廣告代言這方面如果是廠商自己找上門的5:5,如果是公司運作拿下的8:2,不過公司一般不怎麼會管這事。

最後就是演藝方面的分成合約,這個在韓國不少公司還是挺人姓化的,當然也可以說多數公司對於歌手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劃,如果真有拍攝找上門那就是賺了,如果是演員的話,那分成自然就坑爹了。

而EK定下的演藝分成是5:5,不算高也不算低,有的公司甚至會給出6:4,不過這種情況,也意味著其他比例很低,然後用6;4來裝裝樣子。

很標準的新人合約,沒有任何的水分和爆點,唯一讓人期待的就是沒三年可以提出一次更改分成比例的條件。

如果其他公司肯定不可能弄這樣的合約,人心這東西誰都說不清楚,要是以後公司的藝人連一線的分成都不滿足呢?

唐夢龍這樣的做法拿出去,肯定有人會說他傻。

但是唐夢龍並不是傻,而且他也和那些娛樂公司的頭頭不同,簡單的說這三年一改的確有些隱患,但是如果真的到了那種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時候,唐夢龍第一個選擇就是毀了她們。

就像是當初S。M對待HOT和JTL一樣,當然唯一不同的是,S。M自然不像是唐夢龍這麼的人姓化。

按照唐夢龍指定的合約,還有心裡的那個坎,如果真的這樣在未來都有人越過,或許毀了都是輕的。

但是說得是有些嚇人,但是按照統一的六年制合約來看,等到合約結束也是15年的事了,而且三年一改,根據合約的執行期來看,那也是12年的事了。

合約的生效期當然是雙方簽訂後,但是執行期肯定不會是現在,現在金允智和崔智娜的合約上,唐夢龍此刻也添上了合約的執行期將從2009年3月3曰至2015年3月3曰。

而KARA的合約將從2009年1月1曰至2015年1月1曰。

至於KARA這一次就沒有簽約金了,和三人簽訂了合約後,唐夢龍也把從LOEN拿到合約撕毀了,這意味著KARA也是正式的簽到了EK事務所,當然KARA的音樂分成是平分的,至於其他的就看她們自己的了。

而金允智和崔智娜是第一次簽訂專屬合約,這自然是有簽約金了,而兩人的簽約金並不高,只有七百萬,但對於新人來說已經是一個不得了的數字了,而違約金是五倍賠償。

唐夢龍也明白了娛樂圈的潛規則,所以自然是不會擔心什麼挖角的事。

簽訂完合約後,文熙俊和崔盛希也回來了,兩人的合約同樣是六年,而每三年可提出一次分成更改協議這讓兩人都十分的驚訝,同時也有些敬佩,這樣的合約絕對是韓國頭一遭。

兩人的合約,音樂上只比新人高一層是7:3,而通告分成文熙俊是5:5,崔盛希是6:4,拋開商演不談,文熙俊現在通告的確不少,而崔盛希稍微差一些,但是也也不少。

而廣告代言沒啥差別,唯一的差別就是廣告商自己找上門的,比新人多一成佔6。

最後的演藝也一樣5:5。

當然現在公司還沒有正式的執行,自然不會去白拿兩人的收入,而合約的執行期是從2008年8月10曰開始,那時候公司應該已經開始了正常的運轉,而結束的時間是在2014年8月10曰。

在場的都是成年人,簽訂合約什麼的,自然都是有效的,不過兩人自然都有簽約金的,不過按照兩人現在的身價來說,都並不是很好,就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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