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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合,而且這也解釋了法倫為什麼要轉向高爾夫球場。很明顯,他看穿了那個農民關於克里鎮的善意謊言。他在門城搜尋坎貝爾,沒有找到,然後得出結論,坎貝爾肯定還在科爾庫布里郡。他匆忙趕去找斯特羅恩,希望能借到斯特羅恩的車。斯特羅恩是不是從犯還未可知。有可能不是。不。巡官又興奮地拍了一下桌子。這樣整件事情就能解釋得通了——被開錯的車,被遺棄的屍體以及所有的事情。法倫原來的想法是嫁禍給斯特羅恩。如果屍體在斯特羅恩的車裡被發現,那麼大家就會很自然地認為是斯特羅恩誘騙坎貝爾出來並殺死了他。

當然,這是一個糟糕透頂的計劃。斯特羅恩立刻就會告訴大家他是如何把車借給法倫的。或許他還能提供人證物證。事實本身也不可信,誰會把屍體放在自己的車裡呢?事實上,這一點巡官馬上就能想到,而法倫呢,事後一想,也不難想到自己的第一設計是行不通的。在開著坎貝爾的車回門城的時候,他有時間將整件事情考慮清楚。於是他想出了一個完美的計劃——在米諾奇偽裝意外事故現場。那麼,然後呢?接下來他應該幹什麼?

當然,首先他要將坎貝爾的車開回去,把它放在車庫裡。然後他從斯特羅恩的房中取回自己的腳踏車。到了深夜,他就可以在悄無人知的黑暗中進行所有的活動。假設,他將車子就近停在某個地方——例如,就在花園門內。

巡官難抑興奮激動之情,列出了一張簡單的時間表,並標註了粗體標題:“休·法倫案件”

星期一:

晚上六點:法倫返回家中,發現坎貝爾在那裡。將他趕出去。(珍妮的嫂子可以作證。)

晚上七點:與妻子發生爭吵之後,法倫騎腳踏車離開,假設爭吵中法倫夫人說了一些關於坎貝爾的不中聽的話。

晚上九點:法倫進入默裡·阿姆斯酒吧,尋找坎貝爾。(來自農民的證據。)

晚上九點十五分(大約):法倫去斯特羅恩家裡借車。

晚上九點四十五分(大約):在科爾庫布里郡路上遇到坎貝爾,並謀殺了他。(海倫·麥格雷戈可以作證。)

晚上九點五十五分:法倫將屍體裝進斯特羅恩車中。

晚上十點(大約):法倫回來取走坎貝爾的車。

晚上十點十分:法倫回到門城(大約五英里),將坎貝爾的車放進車庫中。

晚上十點三十分:法倫徒步返回斯特羅恩家中取回自己的腳踏車。

晚上十一點:法倫騎車返回案發現場。

晚上十一點十分:法倫帶著坎貝爾的屍體返回坎貝爾家,將屍體藏於屋中或者車庫中。

晚上十一點二十分:法倫到斯特羅恩家中還車。

晚上十一點四十分:法倫回到坎貝爾家中,偽裝坎貝爾在家過夜並吃了晚飯。

巡官滿意地看著這張時間表。當然,其中有些時間是估算的,但是關鍵點都很契合。而且,即使法倫走路很慢,時間也足夠,即使他在執行過程中有某些貽誤,也肯定有充裕的時間在週二早晨之前完成整個計劃。

受這個想法的鼓舞,巡官繼續推理案件接下來的情節,只不過假設的成分更多了。

根據勃崗“小喬克”的證詞,他看到偽裝的坎貝爾在週二早上十點十分的時候在米諾奇作畫。因此,這就是法倫到達那裡的最晚時間。事實上,巡官想,時間必須要更早一些。法倫肯定不能冒險早上在坎貝爾屋子裡逗留太久。他應該在八點之前格林夫人到達的時候就已經起床出門了。另一方面,如果弗格森恰好聽到坎貝爾的車開出去,那麼他應該能提供一個合理的時間。據此,巡官試驗性地列出另一張表——

七點三十分:法倫離開坎貝爾的房子,戴著坎貝爾的帽子,穿著坎貝爾的大氅,屍體被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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