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經常還搞點什麼精選集,就是把一個歌手的好聽的歌全部集中起來,或者把七八個歌手好聽的歌集中起來——特別是後面一種,這可是正版絕對沒辦法做到的。
90年代,別說學生們兜裡沒幾個錢,就是大人們也都是300-500塊左右的工資,10塊錢和5塊錢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於是,盜版磁帶至少分潤了一半的銷量。
但這個時代,歌星們基本上還是能吃飽的。
嗯,只能說是吃飽,因為大頭的全都被三大集團給瓜分了,只留了點給歌手和所屬唱片公司。
華國唱片總公司、華國錄音錄影出版總社、中影音像出版社,它們以及他們下屬的數十個地方音像公司,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網路,包辦了所有正版的唱片、磁帶和cd。
國內的私營唱片公司還好一點,至少能有兩三成的收入。
國外的和港苔的除了給他們授權分成或者賣斷之外,沒有任何自己賣的權力。
他們也夠厲害,甭管你什麼大明星,價格浮動都很少,基本上也就是100-500萬一張專輯買斷,愛賣賣,不賣我不稀罕。
分成方式的話,賣1000萬盤磁帶,最多給人家報100萬盤,甚至二三十萬盤的都有。
所以才說,國內的勉強能吃飽,人家國外和港苔的,來華國最多隻能吃點殘渣而已。
最典型的例子是有一次任賢棋說過,他在內地的首張專輯《心太軟》,紅遍了大江南北,正版加盜版賣了1億多盤,但他一分錢都沒有拿到。
不僅僅他沒有拿到,就是唱片公司,拿到的也不到500萬。
而華國的這三大公司,賺取的利潤數以億計。
甚至更誇張的,如果專輯太有名,支援度太高,我想要發行,但價格談不攏,你不給我授權,那我就自己轉錄自己賣,不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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