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又不是沒有過。
所以他們還算能接受。
香江卻表示自己堅決要捍衛每一個投資者的權利,你阿利巴巴發行每一張股票,就代表著一份投票權,不多不少。
想要和別人不一樣,那就違背了我們這邊的規矩,非常對不起,不能同意。
馬耘當然也不同意。
他手上只有7左右的阿利巴巴股票,如果同股同權的話,搞不好哪天幾個股東聯合起來,他就要下臺了。
因此,兩方矛盾沒辦法調解之下,馬耘放棄了港交所,選擇了美國納斯達克。
這被香江的民眾引為深深的遺憾,因此痛斥港交所,不該如此的迂腐,從而放過了一條大魚,或者說鯨魚。
香江的股民為什麼會痛罵港交所迂腐呢?
其實不僅僅因為他們想要拿到阿利巴巴的股票,想要賺錢,最重要的是,他們之前其實經歷過這樣的時代。
他們經歷過同股不同權的時代。
70、80年代,香江都有過這樣的同股不同權。
就拿現在的會德豐來說吧,它就是典型的同股不同權。
只不過是換了一種方式。
會德豐的股票一共分為兩種。
一種是a股,是正常市值的股票,一股代表著一票。
另一種是b股,價格是a股的十分之一,但同樣的是一股就代表著一票。
看到了吧?
這不是典型的同股不同權嗎?
馬登家族手裡的14股票,就有大量是屬於這種b股,從而保證了他們家族對會德豐的控制力們,並不遜色於張鈺良手裡的投票權。
當時香江的人對於會德豐的這種做法,非常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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