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有著自己的思想、原則、行為模式以及最重要的社會環境。
現代人很難理解丁憂制度,並且很容易把奪情看成一件極尋常的事,只有身在這個環境下才能體會到奪情是一件何等艱難之事。首先,明朝以孝治天下並不是一句空話,孝成為社會秩序基石的一部分,為子可以不孝,為臣就可以不忠。在家中孝敬自己的父母,在朝廷忠於自己的主君,皇帝被稱為君父,就是比擬父親的存在,任何對父母不孝的行為,都可以延伸被看做對皇帝的不忠,這也是為什麼在明代不孝是可以上升到死刑的內在原因之一。
在普通百姓而言,忠距離他們比較遠,也很難體會得到,所以透過孝這種身邊的行為,把忠予以具現。透過維持孝悌,構建全民講孝的道德環境,維持了升斗小民對於忠的認識。
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下,造反會被看做是大逆不道之事,這種行為不止是會被殺頭滅族那麼簡單,而是從道德上首先就會被拷問,把對皇帝揮劍視為對父母施以白刃。走投無路之人會舉起反旗,就整個社會而言,大多百姓對這種行為持鄙夷態度,這正是這種道德規範的作用所在。
孝的表現之一,就包括了對死者服孝義務。明朝從制度上規定了官員父母以及家中其他長輩的死亡服喪義務,這既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一種福利,大致相當於喪假。官員在至親死後,這種帶薪假期回鄉守制,完事後依舊回朝聽用。至於有些人不想做官,選擇在家鄉照顧其餘親人,也會享受自己這個級別應享受的官員待遇。
這是整個國家官員都要遵守的制度,尤其是文臣不比武將,沒有迫切的戰鬥需要,自身的道德操守要求也比武人為高。更是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這種守制丁憂制度,以作為萬民表率。畢竟老百姓的眼睛是看著當官的,如果做官的可以開頭不孝,下面的百姓就不好辦。
其次,奪情也面臨現實問題。守制喪期是三年,實際執行為二十七個月。在此期間,應該穿喪服,食素,以表示對父母的哀思。順帶提一句,這裡還要感謝朱元璋,在明王朝建立以前,守喪期內甚至不能與妻妾同房,如果喪期生子,還會被視為過惡而被言官彈劾。朱元璋從增加人口需要以及人之常情考慮,放寬了標準,只要男性在喪期不納妾娶親即可,已有妻妾生子不論,總算是給人留了條路走。饒是如此,這些基本的禮儀也是要遵守的,尤其首輔更是如此。
可是朝中自有朝儀,不管是參拜天子還是大朝會,都必須穿朝服,重大節日要穿吉服,重大慶典要穿祭服。這些衣服都與守喪期間的要求相矛盾,有的甚至是背道而馳。一旦奪情,那麼這個穿戴就是問題。而這個問題是關係到禮法制度的,這在明朝並不是一個小問題,而是隨時可以上升到體制層面的原則問題,可以說奪情之後,就有一系列很實際的麻煩要面對,並不是簡單一句奪情,然後就一切如常。
最後,就是個人名聲。張居正身為首輔,加之天子還沒親政,他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皇帝的化身。他的一言一行,關係著皇帝的體面,甚至可以看做皇帝形象。如果他帶頭不守孝,難免給人以全國皆無孝道可言的感覺。如果孝這個基石被破壞,百姓就會失去道德準則,忠就很難維繫。具體到張居正個人,一個不孝的首輔,連做官都很勉強,更沒資格做百官統率。
如果當下有什麼重大事件,導致朝廷不能沒有首輔主持局面,奪情也有可說。可眼下天下太平,四海昇平國泰民安,既沒有外寇入侵,內部也沒爆發足以動搖國家基石的民變。至於張居正的謀劃,以及革新等事,在朝政而言,沒人會認為那是爭分奪秒必須馬上推行的手段,奪情的理由並不充分。這個時候如果奪情,可想而知,即使大家不能把張居正怎麼樣,在心裡以及輿論中,對其看法一定會下降好幾個層次。將其看做戀棧權位無父無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