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金允浩氣得砸了方向盤,進而發出了一陣鳴笛。
這要怎麼解釋?
申東海不問,金允浩也會主動說,因為事關吳載玄的安危。
這一切都要從劉志遠的公開偵查決定說起。
現代刑事偵查中普遍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又稱為‘秘密偵查原則’或者‘偵查密行原則’。
傳統的預審程式完全是在保密的狀態下進行的,偵查的進展情況決不允許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在場。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在場的程式,也是在對外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程式的參與者對於程式過程中的情況都負有保密義務。
另外,新聞媒體基本被禁止對具體(特定)案件的偵查情況進行報道。
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目的在於: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或毀滅證據,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相關人員的名譽、**等人格權和人身安全等。
但是,偵查不公開原則並非指任何資訊均不得公開。
首先,此原則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偵查過程中。
如果案件已經審理完畢,且法院已經判決,那麼案件的大部分資訊都可以對外公開。
針對社會關注的案件,媒體可以報導,因為民眾具有一定的知情權。
另外,在特定條件下,偵查過程中的偵查行為及相關資訊也可以對外公開。
偵查過程中,偵查公開的目的主要在於:宣示當局打擊犯罪的決心;維護公共利益;呼籲民眾協助;澄清視聽等。
劉志遠此時決定公開偵查,目的是呼籲民眾協助,讓民眾提供相關線索,幫助警方尋找吳載玄的下落。
如果單從工作程式來講,劉志遠的做法合乎規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卻不這麼認為。
此時不能確定吳成燦就是綁匪,因為缺少決定性證據,綁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來講,即便吳成燦真就是綁匪,那依照現在的發現,也無法確定此案沒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賭博行為,不顧吳載玄的安危。
一旦劉志遠判斷失誤:吳成燦不是綁匪,或者還有其他共犯,那吳載玄將會非常危險。被激怒的綁匪。可能直接對吳載玄下死手。
到那時。可就說什麼都晚了。
劉志遠召開記者會。對外界公佈‘公開偵查決定’。
與其說他想讓民眾幫忙尋找吳載玄的下落,還不如說是他想要搶奪主要辦案者這一身份,搶奪英雄這個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吳載玄真的出現意外,也沒關係。
因為抓到了三大懸案的犯罪者,這一個功勞足夠掩蓋其它所有過失。
他為了名望已經不顧吳載玄的安危了,失去了司法工作者應有的責任心。
這才是金允浩真正氣憤的地方。
金允浩對申東海吩咐道:“現在公開偵查此案,如果綁匪另有其人或者還有共犯。那麼對方很快就會收到訊息,到時候吳載玄就危險了。
這個時間也許是半小時,也許是一小時,誰也說不定。
所以,通知大家拿出吃奶的勁兒,搶在綁匪收到訊息之前,找到吳載玄的下落。這不是交代,而是命令!死命令!”
金允浩很少強迫屬下工作,他能說出這種話,顯然表示他已經急了。
獲知情況的嚴重性後。申東海高聲應是,隨即向監視科眾人轉達了金允浩的話。
旁聽了完整對話內容後。徐賢和秀英兩人擔心不已。
徐賢蹙眉,喃喃道:“怎麼會這樣?如果綁匪真的另有其人,那吳載玄豈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