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9章 越訟 (第1/2頁)

洪濤當然不想還債,也不認為祖宗做的事情就一定正確,所以有礙國家發展的政策就必須改。誰敢再用朱元璋的話當藉口,那誰就可以去礦山裡挖石頭了。

即便因此把國家拆散、把自己玩死,也必須去做,這就是當皇帝不可推卸的責任,不能因為怕而不幹,也不能因為麻煩而退縮。

事實上真不怕死的人挺多,但真不怕抄家苦役的人卻沒幾個。當景陽皇帝宣佈要重修《大明律》時,朝堂上的反對之聲能把瓦片震下來,有幾位翰林院和六科言官甚至上疏大罵皇帝不忠不孝。

可當這幾個人被錦衣衛抄了家,全族送到灤州挖礦永不赦免時,除了十幾位上疏請辭的真男人之外,再也沒人敢在這件事上瞎bb了。

“朕好好講道理你們不聽,反而出口成髒,哪兒還有一絲一毫聖人教化的樣子!既然不想講理,那朕就不講了。

今後凡上疏請辭者,要一併呈送財產明細,將為官多年來的所有收入寫清楚,並全文刊登在報紙之上。有舉報不實者,待錦衣衛與東廠核實後以抄沒家產一成獎勵。

這條肯定會出現在修訂後的《大明律》中,你們到底是君子還是小人就讓世人來評價吧。如果百姓都喜歡手腳不乾淨的官員,那朕就跟著你們一起挖大明江山的牆角,以便百年之後也贏得個明君的稱號,被世人稱讚。”

隨後洪濤就在大朝會上當著滿朝文武,用赤果果的威脅考驗了下每個人的品質。結果很令人沮喪,十四位請辭的官員全部上疏請罪,聲稱要鞠躬盡瘁,為朝廷耗盡最後一絲氣血,死也要死在工作崗位上。

為修訂《大明律》鋪平了道路,洪濤就回歸了皇帝的位置,把具體工作交給了大明的最高司法機關,刑部和大理寺。由他們先完成修訂的初步工作,把互相沖突或功能重疊的律、例剔除乾淨,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增減。

這一步相對要容易的多,只用了一旬時間就基本完成了,律、例剩下七百多條。但接下來的增減環節卻異常艱難,以至於楊漣和高攀龍也束手束腳,墨跡了兩旬時間,進度基本為零。

前天看完了刑部和大理寺修訂進度的彙報,今天就把兩位主官宣進宮當面奏對,既是壓力也是表態。以此告訴朝臣們,拖是沒用的,同時也要給經辦者打個樣兒,讓他們有所依據。

“朕抽時間簡單翻了翻,有一條不甚理解。刑律-訴訟中開篇就是越訟,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

既然要討論法律問題,洪濤就不能空口白牙的光說虛的。有道是臨陣磨槍不快也光,在處理軍制改革、服兵役、訓練新軍、嚴密關注北方各部動向的間隙,抽空翻了翻刑律卷,這不問題就來了。

所謂越訟,就是越級上告。比如你在當地縣衙打官司輸了,但又不服氣,於是跑到縣的上級部門繼續申訴,就是越級上告。

古代朝廷對這類現象的態度不太一樣,比如唐朝就明令禁止越訟,而北宋後期和南宋是允許越訟的。到了明朝又有所變化,原則上允許越訟,但實際上卻設立了一個很高的臺階,讓大部分民眾不敢越訟。

凡是越訟者,不問冤情真假,先笞刑五十下。笞刑古已有之,是五刑之一。明代的笞刑承唐制,分為笞、杖和訊杖三種,皆為一頭大一頭小,長三尺五寸,直徑不同的荊條或木板。

笞最細最輕,大頭直徑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由紫荊條做成。換算下來,一分等於32毫米,一厘等於3.2毫米),大約就是和鉛筆差不多粗細,一米二長的樣子。

後世裡有個國家依舊保留了這種刑法,新加坡,稱之為鞭刑。好像幾鞭子下去,人就受不住了,必須有醫護人員在場隨時準備急救。

洪濤沒捱過紫荊條抽,但被差不多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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