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麼冤情,這個百姓說俺家奴將我家一頭母豬弄丟了。官員哭笑不得,這怎麼查,無奈之下,給一緡錢,你別找家奴麻煩了,大家退讓一步,此事算啦。這個百姓看到國家來掏腰包,也就不計較,高興地回去。
但有一條,案子到了這裡,也就是終審機構,必須要判決,不然百姓再無伸冤的地方。李里正敲了聞登鼓,官吏一聽,不能做主,只好一層層上報,到了劉溫叟哪裡,他也為難了。說趙衙內他們做得對吧,肯定不對。但說村民們做得對吧,也不大對,那有郊外一塊地價能達到一畝五十緡錢的?看著狀訴,他兩眼茫茫……(未完待續。。)
第一百八十六章 用(上)
劉溫叟只有一個女兒,還早逝了,他才是真正的無慾無求,不會害怕趙匡義,也不會害怕趙普,相反的,無論趙匡義與趙普都有點害怕他。於是將李里正與管事的找來,這案子沒辦法判,只好協商解決,讓管事的賠償醫藥費,不管怎麼說,打傷了人,要替人家看病,又勸李里正心不要那麼黑,他來做主,一畝地以三十五緡錢出售。實際說完,他自己也覺得荒謬,那來的這個地價?
管事說醫藥費用我們賠償,但這個價不同意。李里正說我們也不同意,劉中丞,我們不賣行嗎?
劉溫叟道:“行。”
這非是別人制訂的制度,正是趙普制訂的制度,唐朝反對兼併,實際到後來正是因為兼併,導致天下大亂。強行禁止兼併是不可能的,於是對買賣田地默許。但有三個條件,第一個不得強買強賣,第二個佃農無地,不能擔負土地的賦稅,這必須由兼併的主客來承擔。第三佃農有退佃的自由,以及人身權利,也就是齊民政策,讓所有人能最大程度人人平等化。
大部分執行,可執行時出現了種種問題,例如巴蜀,全師雄起義,卻害苦了巴蜀百姓,百姓一起跟著起義,官府不得不依靠土豪鄉紳的力量鎮壓。這個代價就是默許了鄉紳更多的權利,因此巴蜀有人身權利的佃農少,真正的是旁戶,就是自由權很少的那種,甚至不及唐朝的部曲,與奴隸無二。至於夔峽地區更差。不要說漢奴,蠻奴同樣也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
各地官吏為了強行徵稅。提高政績,擁有一塊墓地也將佃農劃為主戶來徵稅。或者不顧朝廷政令,產去稅存。佃農不但交租子,還要交兩稅,承負各種徭役。
於是另一種情況形成,那就是浮戶,也叫流戶,各種原因離開家鄉,包括戰亂,起義。入侵,或者災害,時間久了,不在官府戶籍上,他們不會承擔任何稅務,一些地主與大商人便僱傭他們。未必能討到喜歡,因為他們不在戶籍上,許多地主給的待遇低,也沒有人身保障。針對這種情況。又做了規訂,浮客入佃一年即可入籍。有了籍不管能不能徵到稅,至少能保障他們一定的權利。但不大管用,舉宋一朝無數浮客並不在籍內。包括宋九家兩個租客朱楊兩家,連他們也搞不清楚自己籍貫在哪裡,也未見有衙役上門來替他們登記。
另外一些權貴心態不正。嚴格來說趙普才開始制訂的策略是齊人,佃農有一定的權利。但後來履次推翻,佃農打死了主戶必須得死。主戶打死了佃農,律分五等處理。
正因為各種情況不同,宋朝關於佃農的稱喟很多,浮客、家客、分田客、牛客、小客、旁戶、僮客、傭客、佃戶、佃人、佃氓、佃丁、客丁、佃火、火佃、火客、地客、莊客、莊戶、莊丁、莊夫、莊家、莊佃、租戶、租客、種戶、種家、田夫、田僕、莊僕、莊奴、耕僕、佃僕、僕佃、隸農、種田人、佃奴、奴佃等等。
有的稱喟性質差不多,有的是天壤之別。有奴的稱喟未必是奴隸,旁戶的稱喟似乎是親戚,實際最慘。牛客最好,雖是客戶,但手中有牛,它就是財產。佃氓與僮客則是主戶最親近的佃戶,主家租子就是他們徵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