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3/5頁)

簡訊非常簡單,簡單得只有三個字。

這三個字清楚地顯示在手機螢幕上,沒有抬頭,沒有署名,沒有任何多餘的話,就像他從來做事的態度,就像他從來對我的態度。

而我的視線漸漸模糊。

我拿著他的手機,拼命地按著功能鍵,我不知道自己在找什麼,我終於找到了相簿。裡面的照片卻成了三張,前面兩張是我看過的那兩張,第一張是我睡著了的樣子,照片命名為“童雪”,另一張是我笑著的時候,照片命名為“童雪2”。我終於翻到了第三張。

第三張照片中的我也睡著了,可照片裡的我不是一個,我被莫紹謙攬在懷裡,他的胳膊舉不了太遠,所以照片中他只小半張臉,可是把我拍得非常好,我的臉就安然貼在他胸口,唇角微有笑意。我從來不知道自己會在睡著的時候這樣笑,我從來不知道自己還曾這樣貼近他的胸口。

這張照片的命名,和那個預設傳送的簡訊內容一模一樣。都只是最簡單的三個字。

我看著這張照片,看著他抱著我的樣子,看著我自己唇角的笑意,看著他僅有的半張臉。如果我沒有帶著這個箱子,如果我不再用這個箱子,如果我扔掉了這個箱子,或許我永遠也不會知道,他做個什麼。他從來不知道我偷看過他的手機,當他把手機放進暗格的時候,他也許一直想的就是,這一生永遠也不要我知道,他到底做過些什麼。

我看著手機螢幕上的那三個字,那最陌生最熟悉,那最簡單最直白,我從來沒有想過他會對我說出的那三個字:

“我愛你。”

我站在人來人往的航站樓,突然像孩子一般號啕大哭。

——完——

千山暮雪番外:風景依稀似舊年

如果人生可以重新再來一次,我依然會選擇愛你。

——題記

簽字的時候我頓了一下,望了一眼離我不過咫尺之遙的那個男人。他似乎很放鬆地坐在沙發上,但明顯心不在焉,眼睛看著窗外,心更是不知道又飄忽到什麼地方。

倒是他的律師比他更緊張,見我如此,連忙半是疑惑半是催促地看著我。

只要我在協議上籤下自己的名字,那麼從此和他再無半分關係。或者還是有的,圈子裡那些閒得發慌的太太們,也許背地裡會將我稱作他的前妻。不過我想,不至於有人這般不識趣,敢當面對我這樣說。

前妻。

多麼可笑的兩個字。

我從來不曾做過他的妻子,他心知肚明,我亦心知肚明。

十年,從二十歲到三十歲,我這一生最好的時光已經過去。

和我結婚的時候他二十三歲,那時還是略顯青澀的大男生,如今時光已經將他雕琢成穩重成熟的男人。歲月幾乎沒有在他身上留下太多痕跡,除了氣質,他的一切恍若不曾改變。

我簽完自己的名字,推開那份協議,再籤另一份。

筆畫出奇地流暢。十年前新婚之夜他第一次提出離婚,我用最尖酸刻薄的詞彙與他大吵,最後他摔門而去。在他走後,我獨自泣不成聲,倒在床上放聲大哭。

十年,我用最渴愛的孤獨熬成了毒,一絲一縷,侵入了血脈。我以為自己會一生一世與他糾纏下去,不死不休。

沒想到還有這一天。

我還記得他的私人助理給我打電話,他從來不給我打電話,連最起碼的溝通亦是透過助理。一如既往公事公辦的語氣,恭謹而疏離:“慕小姐,莫先生同意出讓港業49%的股份給慕氏,具體詳情,您看是否方便讓您的助理過來詳談?”

十年來,他第一次在我面前低了頭,認了輸,還是因為那個女人。

童雪。

他這樣愛她到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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