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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好不過了!”秦暮楚無比興奮地說道。
………【第218章 知恩圖報】………
三天後,秦暮楚帶著“烏托邦”樂隊的其他所有成員來到了馬天寧的辦公室,由於“超越唱片”不錯的待遇,再加上有朱曉東這麼一位優秀的搖滾領袖,秦暮楚等人沒有過多猶豫便於其簽訂了一份為期二年的合約。
合約中明確規定,在簽約期間,“超越唱片”至少要為“烏托邦”樂隊錄製併發行一張唱片,不少於十首歌曲,唱片版權歸樂隊成員秦暮楚等人所有,利潤按55分成。除此以外,“超越唱片”還應為其安排足夠的商業以及非商業演出,其中商業演出規定至少每兩個月一場,每場的總報酬不得低於3000元。除此以外,“超越唱片”還要盡到推廣的義務,以諸如海報、網路推介等方式提高“烏托邦”樂隊的知名度。
顯而易見,這份合同對於秦暮楚等人來說無疑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塊餡餅,但俗話說的好,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想要吃飽飯就要先做好事。合同中對於“烏托邦”樂隊的限制也有很多,比如,樂隊成員之間應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一旦樂隊內部發生矛盾,導致某位成員離隊時,其他人就要無條件接受唱片公司為其安排的新成員。再比如,公司為其安排的演出不得已任何不正當理由推諉、逃避,應盡心盡力完成演出任務,不能消極怠工,更不能無故罷演,否則樂隊要賠償一定的損失。還有,樂隊不能私自參加任何非公司安排的演出活動,如該活動非常重要時,應現向公司請示,徵得公司的同意後方可參加。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合同到期前,“烏托邦”樂隊不得提前解除合約,否則要賠償公司一大筆違約金,這樣做是為了避免被別的唱片公司挖牆角。
還別說,“超越唱片”的老闆馬天寧是一個言出必行的人,在“烏托邦”樂隊簽約後,他不但為其安排了四、五場演出,還將該樂隊的唱片錄製納入到工作日程上來。這樣的安排讓秦暮楚很是滿意,此後他逢人便說,自己遇到了一個好老闆,投奔了一個好東家。
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像秦暮楚那樣幸運,“旋轉鞦韆”樂隊的鍵盤手——曾在“烏托邦“樂隊客串過鍵盤手角色的劉爍,因為簽約後的種種不公正待遇,一怒之下離開了“風暴唱片”和樂隊。
前面我們說過,“風暴唱片”是前“限速”樂隊的靈魂人物李唐安開辦的一家唱片公司,該公司成立以來,頻頻揮出大手筆,不但簽下了很多有潛力的地下樂隊,還與國際四大唱片之一的“納華唱片”合作舉辦了原創搖滾樂隊大獎賽,為搖滾樂在中國的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因此而吸收了更多優秀的樂隊。
可以說,李唐安的舉動嚴重擾亂了搖滾市場的發展規律,經過他的這番折騰,地下搖滾界進行了一次大洗牌,很多長期得不到演出機會的地下樂隊被迫解散或重組,一些沒有實力的小唱片廠牌也因此而被迫關閉或被吞併。雖然總的來說,搖滾樂市場比過去繁榮了,但從長遠發展來看,百花齊放總要比一枝獨秀好些。
很快地,李唐安便為自己瘋狂的舉動付出了代價,由於麾下樂隊數量眾多,根本無法為每一支樂隊都安排足夠的演出。比如“旋轉鞦韆”樂隊,雖然該樂隊實力出眾,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無奈李唐安不喜歡該樂隊的風格。所以,“旋轉鞦韆”樂隊一直處於失寵狀態,簽約後沒有做過什麼像樣的演出,公司對其唱片發行的計劃也是一拖再拖。劉爍是一個愛財如命的人,他不願讓自己寶貴的青春如此付之東流,於是憤然決然地離開了“旋轉鞦韆”樂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