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較多,辦公場所如何確定,是一個馬上就要考慮的問題啊。你有什麼意見?”
詹弘闊是朗新的老人了,經歷過幾次機構改革,這一塊倒也有經驗在身:“嗯,基本原則就是大的兼併小的。有的單位辦公樓好一些,辦公室多一些,那就安排在這個單位辦公。”
“嗯,原則是這樣的。但騰出來的辦公樓,怎麼處理呢?由縣機關事務和接待中心統一回收?”
“呃……”詹弘闊猶豫了一下,“按道理來說應該是這樣的,畢竟都是國有資產嘛。但實際中還是存在一些困難。”
“什麼困難,下面這些單位不樂意?”
“不樂意是一方面,再怎麼說,也是他們的固定資產,他們投入了不少。雖說都是財政資金投入,但財政也是分盤子的,既然是從他們盤子裡出來的,他們不樂意被無償回收也是情理之中。”
這點林方政有心理準備,雖說都是吃財政飯,可說到底也是分鍋吃的。在現實中,因為城市化發展,出於經濟收益考慮,很多單位被強令搬遷,原址將拆除然後出讓為商業或住宅用地。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單位就死不肯搬,要跟政府談條件,必須給予一定補償才行。這種事,在縣裡還好說,都是一個層級財政。在市區裡就會麻煩一些,因為市區會分為兩級財政,有些單位是市屬單位,搬遷后土地卻歸區裡處置了。等於是這裡面差價被區裡掙走了,這種情況下就會要區裡給經濟補償。區裡又無權強迫對方搬遷,結果就是反覆協商,協商不成又拖在那裡變成了一個爛尾工程。如果涉及到省屬單位,那又多了個層級,事情就會更麻煩。
“另一方面呢?”林方政問。
“另一方面就是縣裡也不太願意接收。”
“不願意接收?什麼意思?”這一點出乎林方政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