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3/4頁)

正好就是瑪莎房間窗前的樹。瑪莎養的兩隻寵物貓就經常從那棵樹上出入。 莫克利家的房子稱得上是巨宅,如果邁克不能肯定那到底是不是瑪莎的房間,又剛好找對了,這種巧合似乎有點離譜。 三是邁克爬到瑪莎的窗前叫她的名字,好像是為了故意給人一種印象:他不知道瑪莎不在家,更不知道瑪莎已經被害。 最值得懷疑的是,邁克說當他回家的時候,發現所有的門都上了鎖,於是只好翻牆從窗戶爬進去。據薩頓偵探們從斯卡克爾家人及工作人員處瞭解到的結果,斯卡克爾家從來不鎖門。那邁克為什麼不敢堂而皇之地從隨便哪扇門走進去呢?他是怕人看見什麼嗎,譬如濺到身上的血跡? 如若真是邁克·斯卡克爾殺了瑪莎·莫克利,那麼作案動機又是什麼呢?邁克與瑪莎同齡,他們之間的交往早於託尼與瑪莎的交往。瑪莎在她的日記中寫道,兄弟倆都對她有意思,但她更鐘情於託尼,對邁克則要“多加小心”。薩頓偵探們在調查中得知,不少人知道邁克和瑪莎的關係非同尋常,有些人甚至直言不諱地稱瑪莎為邁克的“女朋友”或“前女友”。邁克的姨媽蘇·列諾茲就對專案組說過:“瑪莎·莫克利曾一度是邁克的女朋友。”以下是薩頓專案組關於這一點的結論: 大量的證據證明,邁克與瑪莎曾有過男女朋友的關係。也有人證實,託尼和邁克曾經為了瑪莎爭風吃醋而大動干戈。由此我們推斷,當邁克一行人在9點30分開車去泰利恩家以前,託尼與瑪莎之間的挑逗和調情使邁克大為不快,甚至大為光火。 而且,邁克那天也喝了不少酒,後來又在泰利恩家裡吸了毒。 當薩頓偵探事務所剛從羅斯頓·斯卡克爾手裡接過這宗案子時,傑姆·馬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請他以前在聯邦調查局的老同事們幫忙分析作案人的性格特徵。傑姆·馬菲請的是一個叫做“學術分析所”的私家公司,該公司的專家大多曾就職於聯邦調查局。以下是專家們的分析結果: 該犯年齡為14至18歲,住家離被害人不遠,只需步行便可到達。其家庭的社會和經濟層次與被害人相當,能頻繁地與被害人接觸。在學校和家裡均表現出行為、情緒及心理上的問題或障礙。不能與兄弟姐妹和睦相處,經常與他們爭鬥。作案時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響。在兩性關係上不成熟。 如果說,前面所有的特徵都同時適用於託尼與邁克,那最後一條恐怕就非邁克莫屬了。 其實,薩頓事務所最早想要勾畫的作案人是肯·利托頓,因為斯卡克爾先生花大把鈔票請他們來,是為了找出斯卡克爾家族以外的兇手。所以當薩頓偵探們著手此案時,他們將肯·利托頓列為他們的第一嫌疑人。但專家們關於罪犯特徵的分析與肯·利托頓相去甚遠,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1975年的時候,肯28歲,他出身於平民家庭,和瑪莎·莫克利素不相識。 在與薩頓專案組的談話中,肯·利托頓說:“我唯一能想起那天晚上我所見到的人是託尼。你們可能會對這一點感興趣,因為在某種程度上,或某一時間段裡,我為他提供了不在現場的證明。”肯重複了他曾經告訴過警方的那天晚上的所見所聞。有趣的是,他自始至終只強調託尼不在現場的可能,而似乎並不急於為自己提供任何證明。

跨世紀的審判(11)

偵探們問:“你認為誰是作案人?”肯·利托頓答:“無可奉告。” 偵探們又問:“你是否認為作案人是某一位小斯卡克爾?”肯·利托頓再答:“無可奉告。” 但肯說他並不是特別肯定邁克是否真的和另外三個人一起去了泰利恩家,還說他認為案發的時間應該在10點30分以後,甚至推測瑪莎可能被從家裡叫出來,然後在11點到12點之間被害。 薩頓報告指出,據偵探們的觀察,肯·利托頓知道的比他告訴他們的要多。報告中還強調,1975年10月30日晚上,肯·利托頓暫住在羅斯頓·斯卡克爾的主臥室裡,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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