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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和康慧軍受賄幾百萬和高速斂財幾千萬元相比,姜人傑的財富來得更直接、更迅速,數量也更大。

據新華社2008年10月23日報道: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目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姜人傑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人民幣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以上所舉的吏治*大都是典型性*,事實上,吏治*中的大量*多為“非典型性*”。

比如康慧軍曾在陸家嘴集團下屬20多個公司擔任董事,這些公司每次召開董事會都會發給他幾千元。其中一家下屬房地產公司曾給他提供津貼8萬元。這些錢似乎入情入理,屬於非典型性*。

中國古代自古就有所謂的“官場陋規”。易中天先生在他的《帝國的終結》一書中寫道:所謂“官場陋規”,完全是按照權力和權力關係來設計和實施的。只要存在著權力關係,就同時存在著陋規,而不拘對方是官是吏,是何級別。比如地方上到京城辦事用印,要送“印規”,這筆錢是要送給辦事員的。當然,辦事員也不敢私吞,也要按照一定之規分給上司或同僚。即便同為上級官員,“陋規”銀兩的多少也只與權力關係成正比,而無關乎級別。比如陝甘督糧道送給陝甘總督的“陋規”銀是一年三次,每次一千兩,共三千兩;送給陝西巡撫的卻是一年四次,每次一千三百兩,共五千二百兩。其原因,就在於陝西巡撫是頂頭上司,有“年終密考”權,對官員的前程關係重大。陝甘總督官階雖高,卻遠在蘭州,少有實際影響,故略有表示即可。

易中天先生在分析古代官場陋規時認為:“非典型性*”和“典型性*”一樣,也是權利的贖買。它們都是某些掌權人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換取利益,或者不擁有某種權力的人用貨幣、實物或其他權力來換取這一權力的行為。不同之處僅僅在於,“典型性*”的發生,往往因於某一特定目的,比如要謀差使,要拿批文,要洩露考題,要挪用公款,甚至要將罪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要掩蓋真相,包庇真兇,因此其危害性比較明顯,事發以後,處分也重。“非典型性*”卻不同。它並不要求接受接受賄賂的一方違法亂紀,甚至並不要求對方做什麼。即便要做,也不過例行公事,比如按批文撥款,或者按規定報銷。冰敬、炭敬、年禮、節規之類,則不過“正常”的人情往來更非*裸的權錢交易,因此並不視為*。甚至就連款待欽差大臣這種明顯帶有說情性質的做法,也不視為*。相反,如果有人不以為然,揭發批判,則會被看成咄咄怪事。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八章:未來四十年(15)

易中天先生對古代官場“陋規”的分析可謂入木三分。

古代官場的這些“陋規”在進入現代社會時不會在一夜之間消失乾淨。相反,在一些領域、一些地區、一些*官員身上,這些古代“陋規”還會死灰復燃。比如,官員及夫人生日、官員的父母生病住院、官員的兒子升學、結婚,其下屬大多會送上一份厚禮。王躍文的《國畫》中,市長的兒子要出國,朱懷鏡就送上一份厚禮,不久他就“進步高升”了。

相比於官場陋規,吏治*另一個讓人痛恨之處是胡作非為和不作為。

官吏們胡作非為的案例比較明顯,比如無良警察勾結黑道敲詐路人;官商勾結侵吞百姓權益、官吏截留、私分、挪用扶貧資金等專項撥款……。

官吏們的不作為表面上看起來只是一種工作失職或工作疏忽。比如黑車猖獗、��至ⅰ⒗��絛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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