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已經確定了,突厥人無論如何也翻不了身。隨著突厥中的高手諸如可志達、頡利、突利等人在戰鬥中或被殺,或被擒,突厥人的失敗就在眼前。
而隨著突厥人的失敗,吳國的一統也為期不遠。
南吳,或許已經不能被稱之為南吳,而須以大吳來稱呼它了。
第一百六十七章 又三年突厥覆滅
興統三年九月二十三,隨著最後一位突厥部將康鞘利向李欽遞上降表,震驚天下的鉅鹿之戰至此落下帷幕。
接著李欽與竇建德會於界橋,申定界橋之約,竇建德傾心歸附李欽。
之後,李欽南返江寧,下令遷都洛陽,以坐鎮中原而號令四方,同時進行恩科考試,以科舉招攬四方遺才。
隨著天下的一統,李欽麾下的大臣得到了極大的補充,旁的不說,只說李世民天策府中的那些在後世擔當宰相的人才李欽便一個不拉的收入麾下。
一番學習,一番補充,這些年紀尚輕,心中還有建功立業之思的俊傑,在一番羞答答的思索之後,融入李欽朝堂之中,並憑藉著自身的聰慧在朝堂上嶄露頭角。
由於大量英才的加入,李欽原本謀劃的一系列變革也隨之展開。
在朝廷編制上,李欽正式確定了帝王之下,三權分立,政務歸政事堂,監察歸大理寺,立法權歸元老院的決定。
政事堂下設一司九部:巡捕司、財務部、工業部、農業部、教育部、科技部、醫療部、國土部、外交部、商業部,分管緝捕、財政、工業、農業、教育、科技、醫療衛生、國土資源、外交事宜、商貿往來等事務;
而法律的執行,案件的審理則歸於大理寺,大理寺之下於各州郡設立級別不等的巡按法庭,以此審理案件;
至於元老院則擁有最大的最大的立法權。就名義而言,元老院甚至可以決定皇帝的廢立,而元老院成員則有大宗師級的高手,皇帝冊封的貴族,各州郡推選的議員,各行各業的賢達人士聯合組成在憲法中元老院具有和皇帝相當的權利。
當然,這樣的權利也是以後事情,至於眼下開國之君李欽還在著,元老院也只能秉持皇帝的意思戰戰兢兢的執行相應的方略,確定帝國各項法規。
大吳是一個講規矩的國家,統一之後的大吳元老院除了對漸漸完善的法令進行一番修改,令其擁有更強的適應性以便於在天下通行之外,便是制定各項具有一定時效性的法令:
《宅地法》鼓勵百姓移民邊疆,規定凡是在指定州郡定居的百姓都可以用十文錢的低價購買一畝土地。
李欽真切的知道“有民斯有土”,若是漢家子民的數量在一個地區不佔多數,那這個地區必然會被外族所奪取。
李欽不欲強行移民實邊,所以就讓元老院設立《宅地法》以吸引那些想要發達的人們。
《宅地法》如此,之後《鼓勵生育法》等也是一樣,只是這些法令都有時間規定。《宅地法》的時間是十年,《鼓勵生育法》的時間則是六十年。
當今天下人口不知道究竟多少,但李欽估計應該沒有超過一億。
以中原大地之遼闊,才一億人口實在是太少了,李欽想要打下大大的江山,玩大工業生產,自然需要更多的人口。
人口的多寡,一般與糧食的多寡來決定。而李欽自信隨著自己空間之中現代糧種在這個世界的傳播,自己所創立這個帝國必然會迎來糧食大豐收,到時便是數億人口也養得。
法令制定出來,宣傳下去,由於官府直接建立在村社之上,眼下又屬開國之期,故而法令的執行還是挺給力的。一時間,天下百姓南來北往遷移實邊者甚眾,又有子民,大燈一閉,啪啪聲作響,喘息聲頻起,於十月之後又為天下增一人丁一切都向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