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窮理屈,又被段玉芬一笑一諷,臉騰地就赤了,起鼓鼓地就要衝她對眼,易立宏在一旁笑著說話了:“李縣長說得對,劉明亮同志的考察與任命,都是組織部曾經辦理的,明亮同志也確實是一個工作塌實有責任心的局長,所以我也不相信明亮同志會是索賄受賄的腐敗分子。原則上我同意李縣長的建議,但問題一定要搞個清清楚楚,這樣才會讓群眾信服嘛。”他的意思表面同意李學之的建議,可實際上還是想已反貪局沒做結論的理由來拖!
李學之怎麼聽不出易立宏話中含義,說:“易部長,紀委、反貪局兩家聯手調查了一星期,有問題肯定是逃不過他們的火眼金睛,所以才把劉明亮同志放回家嘛。縣紀委、反貪局有必要為明亮同志正名啊。”
吳新宇在一旁仔細聽著,也在關注著張雲生的反映,雖然學之理由充分道理十足,真要民主表決,沒有張雲生的點頭,估計很難透過,不過吳新宇早就下了決心,絕對不能讓劉明亮下臺,一個縣長沒了財權,今後怎麼開展工作?縣委決策是先民主後集中,實在民主通不過,那就最後來個一把手決定!可張雲生似乎很有把握,笑眯眯地看著幾人唇槍舌劍地爭論著。
張雲生見吳新宇老是看他,知道該自己發表意見了,喝了口茶說:“我來說兩句,李縣長的心情我很瞭解,財政年底剛關帳,馬上又是春節,政府工作壓力很大,人大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都離不開劉明亮這個局長,特別是今年的財政預算,關係到各個部門,在這個關鍵時刻調查劉明亮同志,會讓政府工作很被動。從大局考慮,我認為還是應該儘快恢復劉明亮同志的職務,不能耽誤政府全盤工作計劃。但是,處於對同志的關心與愛護,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有問題還是要搞清楚的,不能留什麼後遺症。檢察院反貪局有獨立辦案的權力,我們也要尊重,劉明亮同志的問題雖然沒下結論,我想反貪局有他們的考慮,現在沒有證據不代表以後也沒證據,這一切還得檢察院反貪局來蓋棺定論,我們在坐的誰說了也不算,司法獨立嘛。總之現在說什麼都是未知數,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同志,但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劉明亮同志沒有問題最好,可以繼續在財政局長的位置為黃縣人民服務,同時我也希望檢察院反貪局加大力度,儘快對劉明亮同志的問題作出讓縣委縣政府滿意的結論。我就說這麼多吧。看其他同志還有什麼不同意見。”
其他常委也都說了自己的看法,意思跟張雲生的差不多,問題還是要查清楚,但也不能耽誤財政局的正常工作,都同意恢復劉明亮的局長職務。
吳新宇見常委們意見基本一致,心裡也放下了塊石頭,說:“既然大家都同意,那麼明天就恢復劉明亮同志財政局長職務,繼續配合檢察院反貪局把問題調查清楚。”
在吳新宇說話時,張雲生衝著李學之微微笑了笑,還輕輕頷了頷首,似乎在說我還是支援你的工作的。
李學之卻不領他的情,說:“關於那個沒了行蹤的楊宏,我建議對他也要進行調查,他雖然是檢舉人,可他要對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負責,在問題沒有澄清之前,我認為楊宏有挾私報復之嫌疑,據我所知,劉明亮同志在去年年底收回了財政局借給楊宏的資金七佰五十萬元,為了還款,楊宏倉促變賣了一些物業,在經濟上吃了點虧,可款子一到財政局帳上後,楊宏就檢舉劉明亮同志索賄事件,我覺得其中有問題,劉明亮同志也在請律師,要到法院控告楊宏誣陷罪!兩人肯定有一個說謊,這事也要搞清楚。不能讓別有用心的人信口雌黃,就毀了一名黨員幹部的政治生命!”
吳新宇說:“那個楊宏雖然是舉報人,但在問題沒搞清楚前就無故失蹤,情況實屬反常,為檢察院地工作也帶來了麻煩,所以有關部門要儘快找到此人。”他望著林強高興地說:“今天我得到上級通知,公安局長林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