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暴露我的力量,還由於我擔心會傷著別人。打籃球時如果有人搗我的肋骨,我一怒之下也許會給他一拳,我這一拳足夠讓他進醫院,再狠點兒就會進——太平間。
因此體育課上得很難受——我故意隱藏起我的實力,裝出一幅笨拙、病怏怏的樣子來。非常奇怪的是,上英語課也成了一樁痛苦的事。和黛比在一起本應該是件高興事,可在課堂上我們得分別扮演普通老師和學生的角色。不能有不得體的親暱舉動。我們彼此冷淡而又疏遠,這四十分鐘過得慢死了,星期三和星期五則尤為難熬,因為要連上兩堂課,八十分鐘啊!
放學後或是週末,我去她的公寓接受私人指導時,情況就不同了。那時我們可以放鬆下來,隨心所欲地談天說地;我們可以拎瓶葡萄酒蜷縮在長椅上,看著電視上播放的老電影,或者聽音樂,聊些過去的事情。
我的大多數晚飯都是在黛比那兒吃的。她喜歡烹調,我們嘗試著做了各種菜餚。我的體重迅速增加了,只好靠深夜裡慢跑來維持體形。
但和黛比在一起並非全是放鬆和美餐一頓。她決意教我,直到滿意為止。她每晚都要花兩三個小時和我一塊做功課。這對她來說可不是件容易事——除了白天忙於工作,她對數學、科學和地理也是一知半解——但她鍥而不捨,給我樹立了學習榜樣。
“你的語法太差了,”有天晚上她在讀我的作文時說,“你的英文很好,但有些壞毛病你得克服掉。”
“比如呢?”
“比如這句:‘約翰和咱①去商店買雜誌。’錯在哪裡?”
『注:英語裡的第一人稱代詞有主格、賓格之分,漢語都應譯作“我”,這句話中的“我”本該用主格,達倫卻錯用了賓格。為便於區分,此處將賓格暫譯作“咱”,主格仍譯作“我”。下文還有類似的話,請讀者自行判斷。』
我想了想。“我們去買報紙?”我一臉無辜地看著她。
黛比把本子朝我砸來。“嚴肅一點。”她哈哈笑著。
我拾起本子,琢磨起這句話來。“應該是‘約翰和我’吧?”我猜道。
“對了,”她點點頭,“你總是用‘和咱’。語法上是不對的。今後你要改正過來。”
“我知道了,”我嘆了口氣,“但這很難改。我寫日記時一直用‘和咱’——看起來好像更自然些。”
“沒人說英語是自然的。”黛比斥責道,接著眉毛一揚,“我不知道你還記日記呢。”
“我從九歲起就開始記了。我的所有秘密都在裡面。”
“但願你別寫我。如果落在壞人手裡……”
“哼,”我壞笑道,“如果我願意,我可以勒索你,不是嗎?”
“你試試。”她嚷道。接著她誠懇地說:“我真覺得你不該寫我們之間的事,達倫。如果你想寫,就用個代號或隨便給我編個名字吧。日記可能會被放錯地方,如果暴露了我們的友誼,我可很難擺平了。”
“好吧。我近來沒記——我太忙了——如果要記的話,我會多加小心的。”這是黛比最愛用的句式之一。
“注意你寫到我們時,可要用‘某某小姐和我’,而不是‘某某小姐和咱’。”她自負地說。我突然襲擊,撓起了她的癢癢,她尖叫起來,臉漲得通紅。
第九章
到馬勒學校三週後,我在星期二那天終於交到了朋友。理查德·蒙特羅斯是個灰褐色頭髮的小個子,我是在英語和歷史課上認識他的。他比班上絕大多數同學都要小一歲。他話不多,但總是受到老師的表揚,這當然使他成了壞蛋欺負的絕妙靶子。
因為我不參加集體遊戲,午休時我一般都在閒逛,或去學校後面那棟樓裡的三層計算機房。正是在那裡,有一天,我聽到外面傳來廝打聲,就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