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樣絕望無助的葛美韻,現場一片死寂,唯有她肝腸寸斷的哭聲,哭得記者喉嚨發堵,眼睛鼻子都酸起來。他們幫不了其他,能幫的就是讓更多人看到這一幕,讓更多人聽見受害者的絕望痛哭。
一位在場記者發布這段影片後配文:我可以不在乎身體互換,我可以不在乎邪術魅惑人心,這些靈異的無法用科學解釋的東西,我都可以不相信不在乎。但是這種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我做不到無動於衷。這樣的人,都得不到制裁,那麼,世間公理何在?
第58章 身體互換後12 蠢蠢欲動的食慾……
葛美韻的哭訴成為壓彎姜黛的最後一根稻草, 姜黛的名譽徹底坍塌。
姑且不論充滿爭議性的互換身體以及魅惑邪術,姜黛下毒害姜晞和姜黛破壞他人家庭,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光憑這兩點, 就足以讓姜黛這個人社會性死亡。曾經她還能算是黑紅,仗著資本的力量活躍在娛樂圈。如今她只剩下黑, 資本也捧不起她,再強大的資本也捧不紅一個被全民抵制的人。
就連姜黛那些男人們也因為她的臭名昭著而受到或輕或重的影響, 尤其是身處娛樂圈的那幾個。
只是網友們可以定了姜黛的罪,抵制她,在道德上譴責她。
在法律上卻拿姜黛無可奈何,現有的證據根本不足以定她的罪。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 沒有其他證據的, 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所以哪怕下毒這樁案件, 姜黛和姜再春已經親口承認,可到了警局, 他們立刻反口不承認只說自己胡言亂語。因為沒有其他證據,哪怕明知道就是他們幹的, 也不能定罪。
破壞家庭就更不可能定罪, 那是道德層面上的敗壞, 無法引申到法律上。
詐騙那也不是詐騙, 是贈與, 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
至於因為姜黛的詭異就把她抓起來研究,這更不可能。沒有哪一條法律允許郭嘉這麼幹,無法可依,他們就沒權利抓捕任何一個公民,哪怕她再詭異也不能, 這是身為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
一旦他們迫於輿論壓力抓捕了姜黛,開了這個先例,以後權貴就能利用輿論剷除異己,法律尊嚴蕩然無存,最後受害的還是無權無勢的普通人,所以這個例子絕不能開。
況且,別看現在群情激奮要求他們抓了姜黛研究,一旦真抓了,立馬就會有人跳出來抨擊郭嘉蔑視人權,人治凌駕於法治。
尤其姜黛背後那群人,匯聚起來是一股不小的力量,絕對會藉此興風作浪,甚至被一些敵特力量利用。
姜黛這個人,真是抓了要被罵,不抓也要被罵,橫豎都要被罵,上面的人著實頭禿。
原本陳嘯被砸成重傷,倘若他願意告姜黛,還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她。可陳嘯怎麼可能告姜黛,剛從鬼門關上被搶救回來的陳嘯矢口否認,甚至怒罵葛美韻敗壞女神聲譽。
「離婚,我一定要和你離婚!你這個惡毒的女人,竟然敢誣衊晞晞。」陳嘯的臉因為狂怒而扭曲,看起來是那麼的陌生。
葛美韻剎那之間心如死灰,再沒了堅持的力量:「離就離,你不是陳嘯,你只是姜黛手下一條披著陳嘯皮囊的狗。」
葛美韻悲涼一笑:「我為什麼要和一條狗耗下去。陳嘯,你有本事這輩子都別清醒。」
二十四小時之後,姜黛離開警局,門口擠滿了義憤填膺的人,有拉橫幅的,有舉著標牌的,甚至有拿著臭雞蛋的,顯然都是過來洩憤的。
葉飛揚等大概是汲取了之前陳妍的教訓,早有準備,安排了上百個保鏢保駕護航。
便是警方為了釀成群體惡性事件,都請求武警大隊支援,維持治安,以免發生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