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能力才要緊。
可是在馬路上碰見傑的時候,話又不一樣了。我後悔沒把華倫天奴穿出來。
他仍是那麼英俊,真要命。
一直聽見別人說,在馬路上碰到舊情人,如陌路人一般,他們多數已經變得又老又醜又胖,弄不好還禿頭,一點味道也沒有。
我這位就不同,他跟以前一模一樣,也許只有更好更成熟。
他先看到我,立刻同我打招呼。
我抬頭看見他,發呆,心酸,失措。
他把我拉在一角,問我可好。
我明明沒有什麼不好,卻禁不起他十全十美的一問,頓時低下頭。
他並沒有即離去的意思,在我手中接過重疊疊的公式包,堅持要送我一程。
只有他還有這種風度,替女人穿外套,拉椅子,開車門,只有他。
他一路上也沒有說什麼,我卻說了很多,假裝一個愉快的聲音。
與他分手有多年了,聽說他還沒有結婚。
當初是為那位女士才分手的,如今他們大概也分了手。為了什麼?我不敢問。
他送我到寫字樓門口才走。
很多女同事看到他,都來問我,他是誰?
我沒有回答。
孩子都那麼大了,還回答做什麼。想起來真是頂溫馨的,曾經戀愛過總勝過沒有這種感覺。那日很沉默,有什麼做什麼,心中有種充實的感覺,真是難得的,過後還能做朋友,還能有一聲招呼,很多戀人,事後就反目成仇,成為陌路人。
我很幸運。
人家不會這麼想,人家覺得我神經,前度難友拋棄我,我還不介意,一點血性也沒有。
但我不是激烈的人,曾經有生意長來往的同行再電話上罵我,我可以唯唯諾諾四十五分鐘之久,身旁的同事都替我不值,根本我可以摔掉電話不理,但我仍然在那裡承認過錯,我就是那麼沒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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