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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說話就沒有那麼秀氣,他率直的說道:“球!吳遼中將也照樣退休,吳師長又能怎麼樣?這件事我仔細審閱過,沒問題。既然如此,吳師長愛怎麼辦怎麼辦。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即便是追究,看了軍法處的報告,那也弄不到我們頭上。我們軍法處只是實話實說而已……”

談完了此事,放下了電話,人事處處長丁有三微微嘆口氣。很多矛盾就是這麼一點點積累起來的,丁有三的高中和軍校老同學呂定生其實對吳師長本人並無惡意,身在軍法處這個位置上,那就得按照軍法處的制度和條例乃至規矩辦事。師長位高權重,那是在他所在的師。師長再位高權重,也輪不到去軍法處刷威風。制度不支援這麼做,制度上完全反對這麼做。

可是制度歸制度,人心歸人心。吳師長對此可一點都沒有認賬的意思。丁有三知道吳師長沒辦法對軍法處下手,丁有三也知道吳師長沒辦法對人事處下手,丁有三也很清楚吳師長完全能夠對祁睿上尉下手。

營政委去參加團裡面的黨委會議,一進門就覺得氣氛不對頭。團長繃著臉,一瞅就是要出大事的模樣。團政委板著臉,有股子很不服氣的意思。出了李光祖這檔子事情,營政委裡面本來就壓力山大。上次黨委會議上也做出了決定,此次討論在部隊對此事的宣傳教育。團長和團政委臉色難看,營政委下意識的就懷疑此事與李光祖案有關。

按照部隊裡面的傳統,政委是黨委書記,軍事主管一般兼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會議上團政委是召集人和話事人,上來的第一件事就是工作彙報。工作彙報的第一位自然是營政委。壓抑著心裡面的不安,營政委拿出了報告唸了起來。

“……此次事件的最大教訓在於部隊裡面的法制觀念不夠強,同志們對於法律的畏懼遠超過對法律的信賴。遇到事情第一念頭是逃避懲罰,而不是在法律的範圍內儘量確保自己的權益。如果能有更強的法制觀念,此次悲劇的程度就能大大降低……”

營政委的發言中很大一部分是直接從祁睿上尉的報告中摘取出來的,祁睿上尉的報告內容很有道理。既有對根本制度的堅持,也有對事件本身的一個合情合理的看法。身為兄長,就算是擺擺威風也不是不能被接受的事情。如果他只是打了弟弟一頓,罵了弟妹一番,部隊頂多可以說李光祖處理問題的方式簡單粗暴,這個事情本身能叫事兒麼?

讀著報告,營政委偷眼看了其他黨委會議的參與者,發現大家神色都緩和了不少。看來營級幹部們對此觀點是比較支援和認同的,連團政委臉色也緩和很多。只有團長還板著臉,一副要發作的模樣。

團長這是什麼意思?營政委心裡面惴惴不安。難道上面對團長做了一些嚴厲的處置,以至於團長這次要狠狠拿營政委開刀不成?可是這次殺人案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在,人也抓到了。審判李光祖的是軍事法庭,意外殺人罪判了十年,畏罪潛逃判了十五年,數罪併罰,判了二十年,很快就要送回亞洲服刑。這個處罰大家都覺得稍微有些重,那團長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等營政委報告完畢,團長冷笑一聲,“說起來,出了這麼大的事情,你們這反倒跟有功一樣了。聽聽你說的,什麼深化教育,在部隊裡面強化法制觀念。這還是大功一件啊!”

聽了這話,政委臉色變得非常難看。團長先把這些撂出來,擺明了是要處置人的前奏。是的,此次殺人案對軍隊的影響是有的,不過遠沒有嚴重到這個地步。

而團長接著對營政委說道:“看著你不服氣的樣子,你覺得我說的不對麼?”

營政委當然覺得團長說的不對,他壓抑住不滿,用公事公辦的語氣說道:“李光祖並不是以軍人的身份去殺人的,李光祖動手的時候是覺得他是哥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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