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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不一定帶來內容的繁榮,你們可要想好對策。”

史妮可趕緊拿出筆記本記下這些要點。

虞美琴則是翻出她的膝上型電腦,插上聯通的cdma無線資料卡,就地上網翻論壇。

史妮可寫完,也湊上去看了幾眼,發現查資料需要一些時間,她便很信賴地追問:“在結果出來之前,你能說一下‘如果真相真的如你所說,那麼會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嗎?”

馮見雄瞥了一眼虞美琴,見美女隊長這次沒阻止他“耍流氓”,才智珠在握地回答:

“很簡單,因為文藝創作和科技發明不一樣。科技發明本來就是奔著純粹的商業目的去的,就是為了奔著錢去的。而文藝創作本來完全是可以奔著理想、興趣和愛好而去的。

如果生搬硬套《著作權法》、《專利法》那種思維模式,就陷入片面的誤區了我要是新傳院的人,一定咬死了這個點辯。”

史妮可眼前一亮,顯然頗受馮見雄視角的啟發。隨即又露出了深深的憂色。

“是啊,如果新傳院的人也看到了這一點,我們怎麼辦呢?”

第22章 差距

“請注意,我上一句話用的詞,是‘科技發明’。也就是說,所有的‘發明’都是為了商業目的,但這個論斷也僅限於‘發明’的範疇,不能隨便再往前一步。

我沒說所有的‘科學研究’都是為了商業目的‘科學研究’的成果,有很多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基礎性研究。其成果可以形成論文,可以形成科學發現,但是卻沒法具象化地形成可以申請成專利的產品或工藝、方法。

從《專利法》誕生的那一天起,其實這部法律就是在鼓勵了‘可以形成有商業價值的發明專利’的同時,略微抑制了科研人員們對無法申請專利的基礎研究的投入。這一點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了,我不想浪費太多篇幅贅述。

同樣的道理,文學作品的商業化收費,並不一定就能導致文學創作品類的百花齊放。免費的時候,有很多人可以為了興趣和愛好而寫出獨到的、不媚俗、不刻意考慮‘讀者相容性’的有個性作品。

而付費之後,雖然付費制度本身並不壞,卻會讓大多數沒有節操的網路文學寫手陷入‘互相借鑑大資料,看什麼題材火就跟風寫什麼’,文學創作的多樣性是會被嚴重傷害的,而且產業越發達,跟風豬的現象就越嚴重,最後就跟好萊塢商業大片一樣,統統剩下擼管求爽用的精神垃圾。當然,精神垃圾不是說不好,至少它們還能提供量大管飽的純爽。”

馮見雄一氣呵成,把新傳院一方有可能在“收費不一定有利於內容創新”這個角度的辯論綱要,提綱挈領地抽取了出來。

史妮可和陳思聰徹底沒有反應了,完全處在快速堵漏新腦洞的心理階段。

幸好,虞美琴還是一貫的犀利,她幾乎瞬息抓住了反駁的點:

“資源傾斜,不代表就抑制了多樣性。只是把那些本來就沒有理想、興趣和意志的搖擺創作者拉到了跟風豬那一邊。要想僅僅透過這一點就引申到‘劣幣驅逐良幣’理論,就有些武斷了。

我們完全可以引用郭小四反噴馮導時的那段話:‘我的觀眾就這點素質修養了,就算我不拍《小時代》,賈璋柯的電影也一樣沒人看。我本來就只是在服務一群沒文化低素質的、被主流文藝圈拋棄的、本來都不會走進電影院的人,礙到你們什麼事了’?”

馮見雄也不知道為什麼這個世界的郭小四提前幾年開始ip運作了,但是他就是這麼幹了。反正也是小四自己的小說改編劇,不用太大的蝴蝶效應就能促成此事。

如今,這個案例倒是為虞美琴提供了反駁的論據。

史妮可終於也反應過來了:“對啊!跟風的純爽文也好,《小時代》也好,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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