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想了解一下如今院裡面有哪些教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名師,順便再要一下聯絡方式,好運作昨晚他設想的那件生意。
而智慧財產權法的課算是民法學的後續課程,所以找邱雪問應該可以打聽出來。
如今的教務上網工作還很落後,學生根本沒法在網上查到陌生老師的聯絡方式。
不過為了顯得自己好學,也為了讓對方配合,他選擇了先假裝問問題,聊一點乾貨湊湊趣,給老師一個好印象。
至於題目,當然是他自己在課堂上臨時編的案例,很應景。
“邱老師,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
邱雪打量了一下馮見雄,見這個學生長得挺斯文挺拔,印象便不錯。
第14章 同學哪有資格看懂哥裝的逼?
“邱老師,我前陣子看到一片外國的案例分析論文,有些不解剛才聽您在課上談到了目前還在立法討論階段的《物權法》,並且大談物權絕對權和債權相對權的種種表現形式,我突然有些心得,想請您斧正。”
馮見雄談吐得體,說話沉穩,完全就是積年律師的氣場。
“那個論文上,分析了兩組對比案例,一個是索尼公司賣ps2遊戲機、被使用者破解了系統後,可以玩自行燒錄的盜版ps遊戲資源。然後索尼公司試圖起訴某些被抓典型的消費者團體,但是被反訴後米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了索尼公司敗訴。
另一個案例,是微軟公司銷售的某一批正版windows作業系統,也被正版使用者破解並非法升級為未授權版本。微軟方面取得證據後也提起了訴訟,米國那邊最後判決了微軟勝訴。
同樣是企業出售的正版產品,被消費者破解後在上面跑盜版的遊戲或者升級至盜版未授權版本,但是微軟和索尼的下場截然相反,我原先一直看不懂那背後的法理學原理,今天聽了您的講課之後,覺得是不是就是因為您說的那個原因呢?”
邱雪聽得很認真。
剛開始的時候,她聽這個男生大談炎炎拿外國的司法判例來說事兒,還覺得這學生有些輕浮。畢竟她教的民法學雖然不至於是教本國司法實踐,但好歹也要基於本國法律和法條。
如果拿一個完全不相干的案例來問,那就是技匠式的浮躁賣弄了。
然而,隨著馮見雄問完,她的感官已然不一樣了。
中美民法雖然千差萬別,但背後的基本法理學精神是有很多相通的。比如“契約自由”、“保護善意第三人”、“物權絕對權、債權相對權”。
剛才她在課上,主要講的就是“物權絕對權、債權相對權”的辨析。
而馮見雄這個問題,幾乎像是喂招一樣喂到了她的口中,讓她很有侃侃而談的**。
“這位同學你說得很對。雖然那兩個案子的具體卷宗我沒看過,不好下太細的結論,但我想你總結的核心法理學依據是對的。
軟體銷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服務產品銷售,背後沒有物權的轉移。而遊戲機的銷售,本質上是一種貨物產品的銷售,背後有物權的轉移。
所以軟體銷售行為背後是純粹的‘合同之債’關係,雙方有任何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方利益,法律都認可,從其約定。
而遊戲機銷售背後同時兼具‘合同之債’和‘物權轉移’。
這時候,‘合同之債’的關係依然是可以任意約定的,使用者在購買前點選的那個‘如果要繼續往下安裝,請點選我同意’的按鈕,是一個應當遵守的承諾這裡我們不討論霸王條款。
但是‘物權轉移’之後的物權行使方式,賣方就沒有資格去規定和限制買方了除非這個合同不是‘買賣’,而是租賃或者別的什麼,導致買方不能取得100%的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