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完全是因為在他眼中,乃至其他一切後世之人眼中,《物權法》乃至《民法總則》那都是順理成章到不能再順理成章的,所以不覺得這些正面論述有多值錢。
但是,這部法畢竟是07年3月兩…會時才正式透過的。
在《物權法》出爐的那兩年大討論中,各種逆流的力量可是不少,比如人…大的楊教授,就站在一個大鍋飯餘孽的立場上,大談“《物權法》究竟是保護私有財產,還是保護既得利益?社會注意國家該不該有《物權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種理論,究竟是不是資本注意國家獨有的?”之類的觀點。
而且這樣的觀點還頗有市場。
尤其是很多學者明知道《物權法》一旦頒佈、土地確權更明晰、拆遷會更困難、政府賣地的價格也會暴漲,房地產更會暴漲。法律頒佈前就拿了地卻先違規屯著不蓋房子、等《物權法》出來後再蓋的地產商更是會大賺特賺。
所以,凡是和地產利益集團沒什麼交集的學者,還是頗願意給《物權法》添堵的。
這番學術競爭當中,一直到了2006年,才有幾個北大的地產系利益代言教授,發出了名為《有恆產者有恆心》的一組檄文式論文,算是為《物權法》的最終透過蓋棺造勢。
然後一夜之間中國的地產商,不管有文化沒文化,都喜歡上了孟子。
“原來亞聖還說過‘晝爾刈茅、宵爾索絛;亟其成屋,始播百穀。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又,吳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這麼棒的話?”
孟子這段話站在地產商的立場上翻譯一下是什麼意思呢?大致就是:
幾千年前的古人,都知道要白天割茅草、晚上搓草繩(用於蓋茅草房的屋頂),等房子造好了,才有心思種田收糧。有不動產(房地產)的人才有社會責任感、歸屬感;沒房子的人就沒有社會責任感、歸屬感。然後一旦沒有社會責任感、歸屬感,那麼那些沒房的人就什麼無恥短視的事情都做得出來了。統治者如果無視人民沒有房,等他們犯了罪再判刑,那就是“罔民”。
眼下才05年,國內的民法學者們還沒敢激進到把《孟子》拿來這麼用的程度。
馮見雄卻是知道這麼用沒問題,是迎合了統治階級最終的立法意志的。而且後世這類文章的精粹,都被他隨手拿來了。
邱雪面對這麼一堆大殺器,怎麼可能不動心,不想涉獵。
第44章 分贓
每個人都有自己擅長的事情,也有自己不擅長和厭惡的事情。哪怕重生一次,也不可能全知全能。
對於馮見雄來說,他骨子裡有一股駭客式的鑽空子桀驁不羈。這也就註定了他做實事兒可能很牛逼,但是在任何體制內務虛都不太在行。
這種不羈,不光是不能做官,也一樣不適合搞學術。
時至今日,他依然記得上輩子剛剛踏上沒幾年時,有一次做專利代理人時,參與了一個大的技術專案,自己投入也很深。最後結項驗收時心血來潮,站在系統工程師的立場上,寫了一篇總結技術應用場景的論文,洋洋灑灑很用心。他留著也沒用,就一併賣給了客戶單位的負責工程師。
客戶單位的負責工程師看了之後,語重心長地評價:“文章是不錯,但是乾貨太浪費了!一次工程實踐,發現這麼多新應用幹嘛?你不會拆成三篇論文麼?那樣就夠我們這邊三個人評中級職稱了!”
今時今日,這一幕似乎又要重演。
邱雪面前,擺了幾份文章的列印件,上面圈圈點點劃了好多線,把文章大致分割成了幾塊。她就指著文章教育馮見雄:
“你這些東西,當作部落格發出來太浪費了!而且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