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去碰。我只碰侵權。”
這種程度的說辭,已經略微軟化了田海茉的態度,但還不夠分量。頗為懂法的南筱嫋憂慮地質疑:“侵權也有問題的吧,人家這個被侵的原告勢力太大了,他們不會自己維權麼?走法援,怎麼都有公器私用的嫌疑……”
“但這個不是一般侵權,還是涉及‘假冒偽劣產品’的。田姐,南姐,你們好好想想,那些仿冒名牌的產品,一般情況下質量肯定也不怎麼樣。
而在我們這邊,或者鄰省的吳越省,吃辣的消費者本來就不多,‘l乾媽’這種辣醬公司在市場預期收益不高的情況下,說不定就懶得花費司法成本來打假。這樣就有可能導致相應的假冒偽劣產品長期在市場上流通、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吶!這可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我們為了社會公益主動打假,難道還有錯嗎?”
在大多數其他國家的《刑法》上,都是不會把經濟類犯罪中的“製造販售假冒偽劣商品”寫到同一個罪名裡去的。
因為假冒是假冒,偽劣是偽劣,兩者有天壤之別。
假冒,有可能只是侵害了別人的商標品牌等權利和無形資產;但效能、質量完全有可能是毫無問題的。
偽劣,才是效能、質量、安全方面有問題。
在日本,在德國,在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生產販售假冒產品”和“生產販售偽劣產品”,那都是寫得很開、在法典上八竿子打不著的兩種罪名。甚至前者被歸類到“侵害智慧財產權”,後者被歸類到“侵害質量安全/公共安全”,連其上位概括罪名體系都不同。(比如,在有些國家,“假冒”是經濟類犯罪,而“偽劣”有可能是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
但誰讓國朝曾經那麼些年都沒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呢?以至於從老百姓到消費者,都很難對“只冒牌、但質量過硬”的東西恨不起來。
甚至很多消費者就像覺得“做盜版、用盜版有什麼不對?還省錢呢”一樣,覺得如果有假冒品牌但質量過硬的東西,就該立刻去買,不買就是少佔了便宜。
不信這一點的,去淘寶上找一家公然宣稱“質量跟正品100%一樣,只是盜版”的假貨店看看,絕對銷量槓槓滴。
智慧財產權保護如此惡劣的國情,才讓當初國朝立法,不得不把“假冒”和“偽劣”捆綁起來仇視,引導人民覺得“假冒”的肯定同時也是“偽劣”的。
這一細節,今天卻被精明刁毒的馮見雄利用了。
他要打假的東西,可能100%沒有質量問題,也和“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八竿子打不著。
但誰讓國朝立法,把假冒和偽劣寫在一起了呢?
馮見雄要說自己的“公器私用”是在“替天行道”,田海茉也想不出毛病來。
“真是可怕的口才啊……”田海茉高山仰止地嘆了口氣,竟然不知如何反駁,她也知道聽從馮見雄還是有風險的,但她還是選擇了給馮見雄一個機會,“那……如果年底市裡面、區裡面的司法局來指導工作、審計的時候,你出面幫我答辯麼?”
馮見雄理所當然地拍胸脯:“當然,到時候如果上面有疑問,我幫你出面答辯我怎麼可能賣隊友呢?”
“行,那這事兒就先做起來,觀察觀察吧。”田海茉和南筱嫋商量了一番之後,也不為已甚。
……
馮見雄見搞定了領導,也就順勢跟史妮可耳語了幾句,關照了些她近期要做的操作,然後就收心回到辯論隊的集訓工作上來。
“行,那我的私事兒就聊到這兒,抱歉耽誤大家時間了。後面我們大概說一下近期的集訓安排吧。”
馮見雄簡明扼要地把事情揭過,然後開啟自己的電腦,翻出郵箱裡的通知郵件。
那是校方這邊的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