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許你笑忘書(4)
近日新聞頭條——
林恩事務所理事雷紹衡先生,已經正式受理風景辛一案。這可是雷律師三年以來,第一次接案。眾所周知,雷律師所接手的案子,從未有過敗績,此次風景辛的案子最終結果又會是如何,拭目以待。
自從成名後,雷紹衡就鮮少會這樣親力親為處理事宜。
先前所接的案子,雷紹衡也會交給助手去收集證據,和委託人詢問交談,但是此番,全程都是他親自出馬。
由於案子引起了社會轟動,而且還申報至中*央上級,所以格外的謹慎處理。
風景辛依舊被拘留,沒有被保釋。
雷紹衡正式接下了風景辛的案子,這讓知道他們曾鬥得死去活來的人們異常不解,都想跑去看看那太陽是不是從西邊升起來了才會出現這麼大的逆轉。可他絲毫不理會外界的言語,開始展開調查當年的事情,進展很慢,他也不急。
幾天後,他才移步拘留所去見他的當事人。
這是雷紹衡和風景辛第二次正式碰面。
氣氛依舊是僵持冷冽,頗有些不歡而散的感覺。
雷紹衡從牛皮紙袋裡掏出一份檔案,丟置到他面前,沉聲說道,“吳毅的驗屍報告,他總共被捅了五刀,分別傷在手臂,胸口,背部,而胸口是連續捅了兩刀,最終失血過多而死。他一路逃到了外邊,卻被追殺砍傷,如果前兩刀是正當防衛,那麼接下去的幾刀,就是故意。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這兩者的差別很大。”鑊
風景辛微揚唇角,不疾不徐開口。
那些教條,他早熟記於心。
當年離開後,他將整本整本的法律書籍全都閱讀。
他甚至去考警官,不過是想洗刷深重罪*孽。
只是他卻無法接手刑事案件。
終究過不了那一關。
他沾滿鮮血的手。
“非故意非預謀的殺人,由於疏忽造成的殺人,過失重傷進而引起被害人死亡,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追訴期為十年。”
“行為人過失情況下,致人重傷,行為人基於過失行為而負有緊急搶救的義務。如果沒有及時進行搶救,而是放任被害人,行為人主觀心態和客觀行為均發生了由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間接故意殺人罪的轉化,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追訴期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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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紹衡道,“記錄上明確記載,依照當時的時間,你足可以立刻報警,但是卻延遲了半個小時。這半個小時裡,如果及時送往醫院,那麼被害人就有可能救治得當。”
“他必須要死。”風景辛冷漠說道。
雷紹衡自然也明白其中之意,“最重要的是追出去那兩刀。”
吳毅是當年兇案,目睹了全過程的人證,他如果活著,那麼事情一定會被揭發。
“慌亂手腳,一時不知所措,你當時只有十八歲,這個理由勉強能夠信服。只是你當年的口供招認吳毅之死是你正當防衛,是你喪失了理性,所以追出去連續捅了幾刀?對方律師會抓住這一點把柄不放。”
“現場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我需要清楚知道。”
雷紹衡不疾不徐開口,眸底緊鎖冷凝。
“給我支菸。”半晌,風景辛才道。
一盒煙放到了他的面前,風景辛抽上幾口,這才說道,“我到的時候,吳毅已經倒在地上了。”
“他是被我父親捅的,但是沒死。”
“我的父親也被捅了幾刀,兩個人發生過爭鬥。我看到藍拿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