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小鎮五十公里的地方,便不願意再繼續前進了。
揹著沉重的背囊,徒步前行五十公里進入小鎮,這對於平時外出都是駕車,回公司就是坐在電腦前的林子航而言簡直就是一種酷刑,走完這五十公里的路程,進入小鎮,幾乎已經榨乾了林子航所有的體力。
林子航拄著旅行杖,喘著氣,扯過水囊的吸水管,吸了一口水,溼潤了一下自己乾的快要冒煙的喉嚨,林子航開始考慮自己後面要往哪兒走。其實在從自己出租屋離開之後,林子航就後悔過,畢竟“食人巨鼠”這個說法,從出現以來都沒有人真的證實過,所以林子航覺得自己挺蠢的,居然會為了這樣一個虛無縹緲的說法,不遠萬里跑到這個荒無人煙,鳥不拉屎的地方來,進行所謂的“驗證”!
不過,既然來了,林子航也就沒有想過再回去。不管“食人巨鼠”到底是不是真實存在,林子航也決定是要來這個小鎮尋找一番,就算真的沒有“食人巨鼠”存在,林子航也要自己親眼看到後,才肯罷休。或許,正是因為林子航的這種倔強的牛脾氣,才讓他在“狗仔”這個職業上,做出了一番成績。要知道,蹲守一則明星名人的隱私猛料,沒有一點“不到黃河心不死”的勁頭,是肯定不行的!
林子航扭頭往自己周圍看了眼,看到了街道對面的商店,林子航決定先去那家商店中先好好休息一番,在做後面的打算。
林子航找了地方坐下,脫掉自己腳上的戶外靴,揉著自己的雙腳。這家商店的老闆在從這個小鎮上離開的時候,應該走的非常匆忙,商店中的貨物都沒有搬走,全都留在了商店中。林子航手邊滾落著一瓶飲用水,但是瓶子標籤上的生產日期,寫得卻是1986年1月份,距今已經快要三十年的時間了,年紀都快跟林子航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