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店家帳簿上不書年號,亦不書賊之偽號,但以干支紀年,其日月悉遵時憲書,不與賊同。至除夕、新年皆半開半掩,蓋賊必以彼之除夕作準故也,亦迫於勢之無可如何耳。
賊稱本朝(清朝)曰&ldo;妖朝&rdo;,官曰&ldo;妖頭&rdo;,官兵曰&ldo;妖兵&rdo;,神像曰&ldo;死妖&rdo;,罵人曰&ldo;妖魔鬼&rdo;。
賊稱偽天王曰&ldo;真聖主&rdo;,偽王及頭目曰&ldo;大人&rdo;,餘皆曰&ldo;兄弟&rdo;,新擄入者曰&ldo;新兄弟&rdo;。初至金陵時諱言&ldo;長毛&rdo;,後亦不忌,老賊曰&ldo;老毛子&rdo;。擄富貴家子弟及年輕而貌端正者,認為己子,曰&ldo;公子&rdo;。擄女子少婦為妻,曰&ldo;正(貞)人&rdo;。擄十歲以上小兒,以好衣穿著隨身事者,曰&ldo;小把戲&rdo;。擄少壯有力男子可使打仗者,曰&ldo;牌面&rdo;。擄老弱無力男子,使之打柴、割馬草、挑水、煮飯、作雜工者,曰&ldo;牌尾&rdo;。在賊中作吹手者曰&ldo;典樂&rdo;,作廚子者曰&ldo;典廚&rdo;,吊硝者曰&ldo;典硝&rdo;,凡司其事者皆曰&ldo;典&rdo;。奸狡土人,不受偽職,而與賊往來者,亦曰&ldo;董事&rdo;。
賊每七日一朝,曰禮拜,謂祭天父、天兄也。天父、天兄者,賊之造作名目以惑人者也。祭用方桌二張連排於簷下,上設茶數杯,點燭一對,無香。賊目皆向外環坐,誦天父經一遍,經共二十四句,計九十六字,亦不知作何亂語。誦畢皆跪下,讀偽祝文一篇,中有&ldo;一個當十,十個當百,百個當千,千個當萬,萬萬千千,殺盡妖魔&rdo;云云,讀畢而止。
賊中稱天父曰&ldo;老親爺爺&rdo;,天父之名曰&ldo;基督&rdo;,天兄之名曰&ldo;耶蘇&rdo;。
賊目時至各鄉鎮,或廟宇中、或賊館內,搭高臺,南向而坐,旁坐偽鄉官,若兩司馬而下皆環立庭前,呼土人聚其下,而告之以徵糧、索貢之語,名曰&ldo;講道理&rdo;。道理二字,何不幸而出之賊口乎。
賊於聖賢像、神像、佛像及專祠中之有像者,若範公祠、楊公祠、於公祠,皆毀壞無遺,若東周市普善庵內之佛像深藏而完好如故者,不多得矣。
賊鑄偽錢,前面&ldo;太平天國&rdo;四字,後面&ldo;聖寶&rdo;二字,或在孔之上下,或在孔之左右,無定式也。
賊中之偽腰牌曰&ldo;聖牌&rdo;。以長竹竿裝槍頭曰&ldo;苗子&rdo;,弓箭、藤牌俱無。
旗幟最多且大,五色俱備,頂上俱有鐵槍頭。每十人中八人執旗,二人執鳥槍或洋炮。用銅帽子不用火繩者,夷人所賣也。
水路來往,船上間有水炮,旱路走者無之。
賊犯上海,擄得夷人之物,曰&ldo;發洋財&rdo;。
賊之擄人,以麻繩穿辮根牽之以走,擄至賊館,不得外出,夜間以麻繩縛住手足,數日方免。
城中修造改作,用水作、木作及雜作者,俱令偽鄉官僱之。城門上進出,皆於面上打一圖記,以為識認,或向賊館中取一偽憑,曰&ldo;飛紙&rdo;。
土人攜家眷什物而避難者,恐途中被擾,向偽鄉官取一偽憑,曰&ldo;路憑&rdo;。
土人中不得剃髮,而商賈有往上海、通州、海門去者,不能不剃。至從上海、通州、海門歸者,短髮又不便,因有向賊中說明緣故,而取偽憑為據者,曰&ldo;剃頭憑&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