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的第一層面的權利是詞曲著作權。音樂著作權包含詞和曲兩個方面,詞曲作者分別享有著作權,我們稱之為母權利。在此基礎上才能有音樂的表演、複製、廣播、網路傳輸和錄音錄影製作等權利,第二層面的權利是表演者權。音樂的價值來源於表演者的演藝,表演者也隨之擁有表演者權,但演唱歌曲需要詞曲作者的允許。所以,表演者權是詞曲著作權的子權利,也叫鄰接權。有個藝人沒有取得我的委託人許可,現場演唱這首歌,這就屬於侵權了。第三個層面是錄音錄影製作者權。經過表演者的許可,把他的表演錄製成音像製品,形成製作者權,我們稱之為孫權利。錄製音像製品需要有詞曲作者、表演者的共同授權。”
張春雷在向李現科普音樂著作權的相關內容。
他的想法很簡單,一次性買斷這首歌的所有權利,但是價格方面張春雷也不知道能開多少,有妹妹在場,他也不可能黑心隨便給價格,開高了賠錢,開低了妹妹怕是不同意。
而且估計李現應該不會同意,另外一種方案 就是除了權利之外,該作品的其他權利授權給舊石頭,由舊石頭負責發開商業價值,並其產生的利潤和李現按比例分成。
這樣風險均攤,但是張春雷覺得這首歌應該不會讓他失望。
“兩個方案,不管您選哪個,或者不選擇你自己選擇其他的合作渠道,我都交你這個朋友,免費幫你註冊詞曲版權”
“李現你不用考慮,我幫你找其他朋友,我也有同學在南京和上海做這方面,哥你太過分了”
秦夏很生氣,就要拉著李現往外走。
李現看得出來這不是唱雙簧,這個張春雷是真的有想法,只要不是想空手套白狼,李現覺得都可以談。
“秦老師,沒事,我考慮一下”
李現微笑著,跟秦夏擺了擺手。
李現對第一種方案肯定是不感興趣的,這首歌的成就絕對不能一次性買斷。再說他一個新人能給個大幾千就了不得了。
“張總,在商言商,您的方案一就不用考慮了,方案二我們溝通一下,我可以給你們相關子權利或者孫權利的授權,歌曲產生的版稅,我能拿多少呢。”
“業界規則,一般發行公司要拿4-5成,歌手2-4成,主創人員大概5%左右,但是您這首歌,說實話我們請不起知名的歌手,也意味著版稅總量肯定會變少,我們公司可以負責做好錄製,混音,封宣,可以試試找發行公司,如果發行合適那版稅還能高一些,如果沒有合適的髮型公司,那麼只能獨立發行,版稅分成就簡單多了,但是版稅肯定不會高,知名度也很難開啟,這個具體得跟發行聯絡看看,我預估如果找發行15%左右,如果是獨立發行的話,4-6甚至5-5。”
“可以的”
雖然沒有行業經驗,但是李現感覺張春雷的話還是很有道理的,他一個素人,肯定找不到大牌的歌手,素人歌手再加素人詞曲,起步肯定是艱難的。接著說道
“您也知道我是高中生,我希望還附加一個保密協議,高考之前貴公司不能暴露我的資訊。”
“這個肯定沒問題,寫進合同”
代辦詞曲著作權的授權代理相關材料張春雷順便跟李現交代了一下,需要的監護人簽字的地方李現也不打算跟父母講了,直接代簽。等著作權下來的時候,籤授權合同,合作合同的時候再跟父母講,讓他們參與簽字吧。
“李現,你不用為難,你再考慮考慮”
在一旁看著兩人達成一致,秦夏不由的插話到,生怕李現吃虧。
“秦老師,還是要感謝您的推薦,讓我認識了張總,我感覺張總非常有誠意,我覺得肯定能雙贏”
“別張總了,我痴長几歲,張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