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虛):緩慢地出氣。
(4)畜(x)蓄):留養。
(5)淲(bi1o彪):《後漢書·東夷列傳》作“■(s9斯)”,可從。掩淲水:古河名。李賢注:“今高麗中有蓋斯水,疑此水是也。”“蓋”與“掩”,“斯”與“■”,音相近,故李說近之。
(6)夫(f*扶)餘:古族名,亦稱扶余;鳧臾。西漢時建國,在今松花江中游平原上,以今農安為中心南到今遼寧省北邊,東接挹婁,北至黑龍江。五世紀末,居地被勿吉人所佔,只得分散遷移。
(7)以上事參見《後漢書·東夷列傳》。
【譯文】
北方橐離國王的侍女有娠妊,國王想殺她。侍女解釋說:“我肚子裡有團氣大得像只雞,從天而降,所以我懷了孕。”後來生下孩子,丟在豬圈中,豬用口中之氣慢慢地呵他,沒有死。又移放在馬欄中,想讓馬踏死他,可是馬又用口中之氣緩緩地呵他,竟活了下來。國王疑心以為是上天的兒子,就命令他的母親把他當奴隸收養起來,起名叫東明,叫他牧牛放馬。東明的箭射得很好,國王害怕東明奪去他的國家,想殺死他。東明就逃跑,一直向南到了掩淲水,用弓擊打河水,魚鱉浮出水面架成橋,東明得已渡過,之後魚鱉解散,追兵無法渡河。於是就在夫餘建都稱王,所以北方有個夫餘國。東明的母親最初懷孕時,看見氣從天降,等生下來,拋棄了他,豬馬用氣緩緩地呵他才活了下來。長大,國王想殺他,追到河邊,他用弓擊打河水,魚鱉就為他架起了橋。可見,天命不當他死,所以有豬馬拯救;命該在夫餘建都稱王,所以有魚鱉架橋援助。
【原文】
9·7伊尹且生之時,其母夢人謂己曰:“臼出水(1),疾東走,母顧(2)。”明旦,視臼出水,即東走十里,顧其鄉皆為水矣(3)。伊尹命不當沒,故其母感夢而走(4)。推此以論,歷陽之都(5),其策命若伊尹之類(6),必有先時感動在他地之效(7)。
【註釋】
(1)臼(ji)舊):舂米用的石臼。
(2)母:遞修本作“毋”,可從。《呂氏春秋·本味》作“毋”,可證。
(3)以上事參見《呂氏春秋·本味》。
(4)走:離去。
(5)參見《淮南子·俶真訓》。
(6)策命:君主封后妃、侯、王、將相、大臣的命令稱做“策命”。
(7)在:根據文意,疑“去(厺)”形近而誤。
【譯文】
伊尹快要出生的時候,他的母親夢見有人對自己說:“石臼冒出水來,趕快朝東邊跑,不要回頭看。”第二天早上,她看見石臼裡果然冒出水來,馬上朝東跑了十里,回頭一看她住的地方,完全被水淹了。伊尹命不該被水淹,所以他母親感受夢的啟示而離開。按這來推論,歷陽城中,那策命像伊尹一樣的人,一定會有事前感動讓他們躲到別處去的預兆。
【原文】
9·8齊襄公之難(1),桓公為公子(2),與子糾爭立(3)。管仲輔子糾,鮑叔佐桓公。管仲與桓公爭,引弓射之,中其帶鉤(4)。夫人身長七尺,帶約其要(5),鉤掛於帶,在身所掩不過一寸之內,既微小難中,又滑澤銛靡(6),鋒刃中鉤者,莫不蹉跌(7)。管仲射之,正中其鉤中,失觸因落(8),不跌中旁肉。命當富貴,有神靈之助,故有射鉤不中之驗。
【註釋】
(1)齊襄公:春秋時齊國君主。公元前697~前686年在位。後被其堂兄弟殺死。參見《左傳·莊公八年》。
(2)桓公:參見3·2注(12)。
(3)子糾:公子糾,齊襄公之弟,齊桓公之兄,曾與桓公爭君位。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