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還比較低調,馮見雄也沒主動宣傳。
所以,在大部分媒體眼中,馬和紗與馮見雄這對“為了拍片機會而潛規則的狗男女”,依然是汙穢的。
開庭之前,大部分媒體人都把目光朝向了原告這一方,凡是法庭允許拍攝的時段,他們都毫不吝惜地拍著。
因為是名譽權案件,而非**權案件,所以不涉及個人**,屬於依《民事訴訟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有人旁聽自然毫無問題。(涉及**的話,前幾次開庭可以不公開,但最後一次宣判的時候,依然要公開宣判)
馮見雄提前做過功課,對“優品鋪子”的管理層還是比較瞭解的,開庭之前他朝著對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驚訝地發現柳洋居然親自來應訴了也就是“優品鋪子”的大老闆柳總。
要知道,這種企業惹上的商業訴訟,一般都是派個律師,拿夠委託書來處理就是了,最多派個級別低一些的人代表企業。
否則大公司官司那麼多,老闆哪能分身有術呢?
老闆能親自出場,說明對方至少是打了速戰速決的盤算的。
馮見雄還在那兒琢磨,書記員已經請了審判長入席,這審判長姓袁,是個35歲左右的女人。
然後宣讀法庭規定、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要求迴避。
得到了馮見雄和柳洋均表示不申請回避的肯定後,袁法官一兩句話帶過了訴訟請求和理由,然後直接進入了事實部分的認定、質證和反駁。
“被告,關於原告主張的你公司於2008年11月初起實施的、並且持續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項品牌宣傳資料獨佔權利的控訴,你們有什麼要反駁的?”
袁法官在馮見雄陳述完後,就轉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師提問。
被告方的律師叫陳德炳,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嶽承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盤上,也算是一號人物。
面對法官的提問,馮見雄本以為柳洋和陳德炳還會激烈抵抗一下雖然他並不怕這種抵抗。因為證據和事實、道理都站在他這一邊。
然而,對方居然完全沒有抵抗。
陳律師坦然地說:“尊敬的審判長,我們承認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權事實,對證據也沒有異議。我方願意向原告賠禮道歉,並且庭外調節達成賠償協議。”
但是,他說出這番話的時候,一點失敗的氣餒表情都沒有,好像這並不會導致他輸了官司一樣。
袁法官一驚,這種情況她當了十幾年法官好像還沒見過,不由便確認道:
“什麼?你直接承認了對方的訴訟請求?陳律師,請你注意,如果你作為訴訟代理人,想要做出會導致直接承認對方當事人主張的陳述,是必須有特別授權的書記員,請核查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委託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師在接到當事人的委託、成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代表當事人作出各種言行的。但是,有一種是例外,需要額外的特別授權。
那就是直接承認對方主張的訴訟請求。
因為這種行為表現上來看,是違背了他的委託人的利益的,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為了慎重起見,訴訟法才規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師必須有額外的特別授權。
開庭的時候,書記員已經核查過雙方的身份、委託書這些資格檔案了,然而當時因為沒想到陳德炳會直接不抵抗,所以書記員也沒查仔細他的委託書到底是不是特別委託書。
這才有了這番不專業的手忙腳亂。
不過,他們很快意識到沒必要這樣手忙腳亂。
因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今天來出庭了嘛,又不是隻有律師。
“不用檢查了,是我同意他這麼做的。”柳洋神色狐疑地勉強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