穡叮餐蚨喔齟迕裎�被幔�邐�嵫【俚娜��驕�窩÷試冢梗埃ヒ隕稀4迕褡災慰�戳酥洩��飛鮮狀未蠊婺V苯友【俚南群櫻�掛諭蚺┟襝硎艿攪俗雜啥�苯擁難【偃ɡ��侵洩�*政治歷史的突破性發展,為更高一級的*實踐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其次是發展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中的*制度,以保障單位職工依照有關法規,透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對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和社會事務實行*決策、*參與和*監督。再者是逐漸推行基層政權的*選舉、*決策和*監督的改革試驗,這方面的重要改革實踐包括鄉鎮領導的公推*和公推公選,鄉鎮政府重大決策的公示、聽證和協商制度,兩票制選舉基層黨組織領導等。最後是建立中國特色的信訪制度,使公民的依法上訪及投訴成為監督政府機關和黨政幹部的正式渠道。
中國政治發展三十年(5)
基層*對於中國的*政治發展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方面存在的問題尤需特別重視。由於目前相關法律制度和操作機制不健全,在相當程度上已經成為影響基層*發展的瓶頸。例如,村“兩委會”的關係、居民自治組織的法定地位、鄉鎮領導的直接選舉、對賄選等的打擊等,都需要有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法治素質與基層*的發展要求明顯不相適應,必須採取措施加以提高。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條件相差很大,基層*的發展情況也很不平衡,因此,推進基層*既要有統一要求,又不能搞一刀切,應當充分發揮各地的自主性和創造性。基層*的實質,是公民自治和社會自治,黨和政府應當把擴大社會自治與公民自治當作長遠的政治發展戰略,不斷拓寬公民自治和社會自治的渠道,豐富公民自治和社會自治的形式,讓廣大人民群眾首先在基層政治生活中實現憲法賦予的“當家作主”權利。
法制建設問題
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長遠目標。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本內容就是*與法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對於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而言缺一不可。中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人治傳統的國家,10年“*”最慘痛的教訓之一就是必須從人治走向法治。改革開放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的過程,也是一個開始走向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改革開放後,黨和政府開始強調“法制”或“依法治國”(rule by law),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將*與法制並提。*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為了保障人民*,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20世紀80年代後,許多理論工作者開始倡導“法治”或“依法治國”。“法制”與“法治”,或“刀制”與“水治”的主要區別是,前者強調嚴格依法辦事和依法行政,後者除了強調依法辦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強調法律是最高的統治權威,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黨的一些領導人就開始提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唯一的執政黨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黨組織及黨的領導人也不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20世紀90年代後,法治成為中國政治發展的長遠目標,其主要標誌是1997年召開的*十五大,大會政治報告首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不久,這一目標又被寫進憲法,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目標轉變為國家的政治目標。*十六大以後,中國政府又進一步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國家的目標更加具體化,並且表明政府將在實現法治國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帶頭作用。
回顧過去30年中國法制建設的歷史,除了黨和國家正式把建設法治國家確立為中國政治發展的戰略目標這一里程碑式的成就之外,還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