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也會有某些積極的因素。善與惡,正確與錯誤,先進與落後,美與醜,兩種完全不同的人格形態總是同時對每一個人產生影響,這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一個人當良好人格形態佔據主導地位時,他的人格結構從總體上就是良好的。如果良好的人格形態未能佔據主導地位,這個人從整體上就不可能擁有良好的人格。一個人即使良好人格形態佔據主導地位,也難免有某些不良的人格形態混跡其中。只是這些不良人格形態勢力不夠強大,僅是偶爾表現出來,或是在強度上表現不夠突出,且能經常得到遏制,得到自我調節,使其從總體上對人格整體形態不能構成決定性影響。但如果這種不良人格形態不能得到遏制,任其發展,當其勢力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造成一個人的人格形態嚴重失衡,使良好人格形態遭到破壞,甚至被取而代之。因此,一個良好的人格形態的形成和保持,是人格形態中那些美好、善良、正確、先進的東西同醜陋、惡劣、錯誤、落後的東西不斷鬥爭和較量的結果。雖然人格形態中那些負面因素破壞著人格形態的平衡,使人的人格形態總有不和諧的部分,但當正確戰勝了錯誤,先進戰勝了落後,美好戰勝了醜陋,從而實現新的結構與狀態,那些良好的人格形態會更加穩固地居於主導地位,整體的人格形態也會上升至一個新的層次,新的水準。
在個體人格結構形態中,性質相同的人格結構元素之間也存在相對的不均衡。無論是良好的人格形態還是不好的人格形態,在表現強度上,穩定程度上,都不可能處在同一個水平。總是有的表現突出一些,有的表現不夠突出;有的比較穩定,有的不夠穩定。只有那些突出表現出來的人格元素和持續穩定發揮作用的人格元素,才能夠成為一個人人格形態的主要特徵,成為一個人人格結構的主體。這些能夠突出和穩定表現的人格元素,對那些相對錶現不夠突出、不夠穩定的人格元素能夠起到彌補的作用。而人格元素之間的均衡與互補,則是使這種人格結構不斷完善,維持和諧與穩定的基本條件。和諧與穩定的人格結構狀態是暫時的,不和諧、不穩定則是經常的。暫時的和諧穩定之後又會出現新的不和諧穩定,再次經歷新的鬥爭與調整。沒有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一貫正確,一帆風順。人格形態也總是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陷,穩定和諧的人格結構狀態時常被打破。但兩種人格形態的鬥爭與較量,使整體人格形態在互補中達到新的高度。正是這種相互的作用,使良好的人格形態在這種均衡與不均衡相互交錯中發展完善起來,這種均衡與不均衡的過程是人格形成與發展的動力。如果沒有這種均衡與互補,一個穩定、良好的人格就不可能發展形成。
均衡與互補的質量觀。構成個體人格形態的諸多人格元素,有同質與非同質之分。凡積極、健康、善良與美好的人格元素均為優良品質的人格元素,而消極、頹廢、惡毒與醜陋的人格元素則為低劣品質的人格元素。
人格元素之間質的異同,決定了在個體人格結構形態中相互關係狀態的不同。非同質人格元素在共存於同一個體人格形態時,相互關係是互相鬥爭、此消彼長、你死我活的狀態。而同質人格元素在共存同一個體人格形態時,相互關係則是和諧共處、均衡發展、此增彼長的狀態。這是人格結構形態均衡與互補的非同質性與同質性的不同規律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