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正事啊。
「我母親放他走了!也給了他要的2300萬,甚至還要容忍他們在芸市共同經營豐記。」金繼業冷笑:「她瞞了家裡所有人,就這樣想偷偷的放過這個渣男,真的是太善良了。」
「後來呢?」石臻問。
「你在套我話?」金繼業忽然說。
石臻不緊不慢回答:「我找到了你們費盡心力要找的東西,不需要套話,你不說,自有其他人補充。」
「你找到金灃澤了?」金繼業故意說。
石臻搖頭直接回答:「2300萬的支票。」
金繼業依然不信:「你騙人。」
「我不騙人,我討厭騙人。」石臻點開手機,將2300萬的支票照片發到了金繼業的手機上,然後補充道:「這張支票上有一枚帶血的指印,按照指印的大小,應該是個孩子,如果猜的沒錯,是當時14歲的你吧?」
金繼業看著照片,眉頭擰成了一個繩結:「也許是別人呢?」
「當時你二弟弟九歲、三弟六歲、兩個妹妹分別為五歲和兩歲,應該都沒有你的戰鬥力。」 石臻滅掉手機說:「不承認也沒問題,反正可以驗指紋,也可以驗dna。」
「只是不小心沾到呢?」金繼業垂死掙扎。
石臻聳聳肩膀說:「支票上沾滿你父親的血,留著你的血手印,你當然可以說不小心路過,順便沾上。不過,如果你的弟弟妹妹知道了這件事,無論如何都是會讓你給出一個他們滿意的交代,你得想好怎麼能自圓其說。」
金繼業擰緊了眉頭,石臻說的沒錯,弟弟妹妹並不好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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