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景泰藍了。
萬連江說:葉燕雁,我的愛人,如果當初我不離開丁香大酒店和後來的新丁香大酒店,我們的家庭就還是一個完整的家庭,不可能發生這麼多變故。
當時,丁香大酒店與很多經濟效益不佳甚至負效益的國有企業一樣,只有兩條路可走,一種是委託有經營能力的人(所謂的職業經理人)來經營,人們一般稱之為“委派”;二是把它賣掉,阻止資產的無效損失,被人們稱為“賣派”。當時酒店的主管部門採取了後一條道路。
但是,在我看來,把國有資產賣掉,其實邏輯上就站不住腳,在中國,既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產權賣家”,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產權買家”,因為國有資產主體的缺位,政府官員作為委託人不是真正的“賣家”,而任何老百姓(自然也包括企業原來的管理層)都不可能有巨大的現金買得起國有資產,所以“賣”只能是低價賣,只是一種文明的謊話,本質上是一種“私分”。
第十三章 我是葉燕雁(12)
但是這個話不好講,於是就冠以“培育資本市場”、“向前看”、“改革闖關”等美妙詞語,用“美麗的謊話”來為自己的行為尋找合理性。如果賣了以後,資產的效率提高了,為國家繳納更多的稅款,社會整體的經濟福利提高了,“賣派”的謊話也還是有用的謊話,“賣派”就具有了合理性。
國企改制分為增長型和分配型兩種,丁香大酒店的改制屬於後者,將改變產權後的企業資產變賣成為私人財產,以市場經濟為名化公為私,比如管理層出資100萬,可能買下的就是1000萬的國有資產。
但是,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源主要在“賣”不在“買”,在官不在商,在“國”不在“民”,所以即使有罪也怪不到收購酒店資產的管理層,幾乎沒有風險、一本萬利的買賣,萬連江卻坐失良機。
丁香大酒店改制後,一部分買斷了工齡、沒有返聘回去的職工,又沒有找到新的出路,到酒店吵過幾次,但是無濟於事,酒店現在是私營企業,你擾亂人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是要治罪的。
的確,購買者的良心壞了,低價購買國有資產,佔了國家的便宜,可那時候是國家鼓勵人家買嘛,政府主管部門要甩包袱,負擔不起無效益酒店的維持和職工的養老保險,所以就“放權讓利”,是國家要讓利,不是買的人要貪利嘛。
至於在這種“放權讓利”的模式下,結果“放權”變成了“棄責”,與酒店收購方有什麼關係呢,如果你是優秀員工,改制後的酒店都已經優先返聘,減人增效,新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僅為企業創造價值,企業得到良性發展,而且上繳國家的稅款翻番還不止,下崗的職工應該去找政府而不是找改制後的企業。
但是,政府也不是那麼好找的,在這場交易中,主持把酒店“賣”給購買者的“政府”好象也並沒有什麼責任:國家負擔減輕了,而且當事官員並沒有從中得到私人的好處,為什麼要由他們承擔責任?
一句話,你不賤賣,人家能賤買嗎。如果不賤賣,經濟改革還如何推行得下去,那豈不是政府的不作為,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無所作為,怎麼向上級政府交代,怎麼向人民群眾交代?
我說:當時的事情都過去了,再提也沒有意義,景泰藍為什麼到這個時候了還要把你聘回去?
萬連江解釋說:
我做總經理,不威脅他在董事會的位置,董事會的大小董事,幾乎都在酒店管理層擔任大大小小的職位,他不好管理,有些想法也無法施展,如果以董事會的名義聘請一位職業經理人擔任總經理,管理上就無須顧及那麼多,而我的條件很優秀,不僅出身於丁香大酒店,酒店管理層還有大部分人認識,有感情基礎,而且我有過更高星級酒店的管理經驗,成功帶領香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