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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那種危險的藥,對吧?女孩子或許會因此送命的。”

暗潮16

傳真:

發文:尼克·印格蘭姆警員

收文:約翰·高布萊斯巡官

日期:8月14日晚間7點05分

事由:凱特·桑納兇殺案之偵辦

長官:

我對這件兇殺案有些後續的想法,尤其是關於法醫的報告與擱淺的小艇。明天我放假,所以先以傳真告知,我必須承認這些想法都是基於假設那艘擱淺的小艇與凱特的謀殺案有關,不過或許可以從一種新的角度來重新審視證據。

我今天上午曾提過:1。那艘小艇有可能是5月底在拉爾沃思灣遭竊的,那麼竊賊與凱特案的兇手是同一人;2。如果我的“拖引”理論正確,則很有可能那部馬達的引擎(製造商:法斯崔格公司;序號:240B5006678)已被拆除,而且仍在竊賊手中;3。可再去查閱史蒂文·哈丁的航行日誌,看他在5月29日星期四當天是否曾在拉爾沃思灣;4。看他是否曾在“瘋狂石光號”上裝載第二艘小艇——只要有個打氣筒就可以順利充氣——那可以解決你的諸多疑點;5。他或許在某處有個你尚未找到的置物櫃,或許那部失竊的馬達就藏在那邊。

(我仔細想過無論是哈丁或任何人想要在大白天將那部小艇拖出拉爾沃思灣都相當困難。)

確認“瘋狂石光號”是否曾在拉爾沃思灣停泊過,這一點很重要,哈丁只要搭他自己的小艇上岸即可。駕船兜風的人不會特別注意到他,不過他自己一人要應付兩艘小艇,會手忙腳亂,尤其如果他要將小艇拖離海灣(除非他想浪費時間將小艇放氣)。惟一的辦法是將兩條小艇並排拖在“瘋狂石光號”後方。一艘遊艇有兩條小艇非常不尋常,一旦有人報案小艇失竊,海岸巡防隊一定會在拉爾沃思灣附近搜尋。

我如今想來,更可能的情況是徒步去偷船。假設有個竊賊見到那部馬達未上鎖,臨時起意將它的夾鉗拆開,公然帶到他的車上/家裡/車庫。假設他半小時後再回到現場,見船主還沒回來,乾脆就將那部小艇頂在頭上一起偷走。我不是說凱特·桑納的兇手在此時就已有預謀,不過我的看法是5月偷走那艘西班牙小艇的竊賊,在8月棄屍時想到了一個理想的方法。(注:船隻失竊或船上的東西被偷是南岸發生率最高的刑案)。因此,我極力建議你查出與凱特交往過的人,在5月24日至31日之間是否曾出現在拉爾沃思灣附近。我懷疑她、她先生和她女兒都曾到過當地——拉爾沃思灣附近有幾座休旅車營地及露營區,這真是命運的嘲弄。不過我想這應該可以讓你開心。那會對她先生更為不利。

基於以下的理由,我沒有把握你能找到那部馬達。假設兇手的目的是讓那條偷來的小艇以及小艇上的東西(也就是凱特)沉入海底,那麼馬達一定曾在船上。

你或許還記得,你星期一拿法醫的驗屍報告給我看時,我對“失溫”情形提出質疑。法醫的看法是凱特在溺斃前曾在水中游過相當長的時間,那使她肌肉僵硬又發冷。當時我懷疑這麼短的距離她怎麼會遊那麼久,我當時的看法是她更可能暴露在夜晚的陸地上太久,而不是泡在海水中——一般而言,入夜後海水的溫度會較為暖和。當然,這還得考慮到她的泳技,尤其法醫提起她落海的地點(至少)距離愛格蒙岬半英里,而我推斷她遊的距離一定遠超過法醫的估算。然而,你今天早晨告訴珍娜小姐,凱特的泳技並不好,我因而在想,一個不善泳的人在波濤洶湧的海中要漂浮多久,才會在死前出現失溫現象。我同時在想,兇手為何那麼有把握可以安然上岸,因為那附近連照明裝置都沒有,而且潮流變化難測。

可以解釋以上疑點的一種可能是,強暴地點是在岸上,而兇手在試圖勒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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