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賭博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原南京市溧水縣中醫院財務科長王世強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王世強,1967年出生於溧水,1988年從江蘇商業專科學校畢業分配至溧水縣人民醫院財務科工作,1990年10月調到縣衛生防疫站工作,1992年9月到溧水縣中醫院工作,先後從事科室核算和總務工作。1995年8月,王世強被任命為財務科長。
開始幾年,王世強也曾努力工作過,得到了領導和院內外人士的好評。但是1996年,王世強認識了葛某、高某、朱某、劉某等人後,他的命運之舟便偏離了正常的方向。那一年,葛某將王世強帶進了賭博的圈子。他們經常到酒店開房間賭,有時還在朱某的家裡賭。一開始,王世強還能贏點小錢,但是不久他就只有輸錢的份了,每次輸了之後,這幫賭友就再借錢給他,慫恿他繼續賭,出於想扳本的目的,王世強在賭博的路上越走越遠,在越賭越輸、越輸越賭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1997年,王世強的運氣特別“差”,除了輸掉了1996年贏的幾萬元,還另外輸掉了4萬多元。1998年,王世強又認識了一個新的賭友夏某。2000年,芮某又加入了他們的“隊伍”。隨著“隊伍”的擴大,王世強輸的錢也越來越多。
王世強剛開始和他的賭友打牌“詐機”時,輸贏還比較小。到1997年,他們打“詐機”一般500元底子錢,加錢是100元一次,可以吊50元。玩到2001年的時候,底子錢變成了1000元,加錢200元,每場輸贏已在一二十萬元。到了2002年,王世強越賭越大,每場輸贏都是四五十萬元。家中的錢輸光了之後,王世強把手伸向了公款。
王世強在賭場上連連“失意”,越陷越深,但他並不甘心,一直幻想著有朝一日能夠贏錢扳平。苦於沒有本錢,他開始鋌而走險,100多次挪用單位資金用於賭博活動,前後達599餘萬元。這些錢,大部分是他從單位的基建賬上直接取出來的,有的是他從出納會計處、醫院收費處借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王世強從單位拿的錢越來越多,他也越來越擔心,生怕哪天被他人發現。
2002年七八月間,王世強的“運氣”好了起來,有一次竟然贏了50多萬元。當時他心裡想,只要把從單位拿出來的錢扳回來填平了,就再也不賭了。可是令他沒有料到的是,他的好運氣非常短暫,接下來,他連連輸錢,最多的一次輸了50多萬元。
2003年12月,因單位資金緊張,經王世強介紹,溧水縣中醫院向某公司借款200萬元,2004年6月,溧水縣中醫院透過向職工藉資籌款300多萬元,準備歸還向某公司借的200萬元,但王世強只還了100萬元,另外100萬元被王世強截留在賭博中輸掉了。
另外,據王世強交待,2000年9月20日,王世強透過熊某個人承包中藥炮製部賬戶,將單位行政賬上的公款人民幣6。5萬元提現後用於賭博。2001年1月4日,他又將單位基建賬上的公款人民幣20萬元匯到中藥炮製部賬戶上,準備提現用於賭博,後此款被熊某借用。2000年12月至2004年8月,他將單位基建賬上的公款提現100次共計人民幣441。08萬元,用於賭博。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他又從財務科下屬收費處“借款”10次共計人民幣19。9萬元,從出納會計費慶玲處“借款”4次共計人民幣9。1萬元,均用於賭博。2004年7月,他將單位支付給溧水縣物價局的9000元物價年審費截留後,用於賭博。王世強還挪用單位基建賬上的庫存現金人民幣21530。65元,進行賭博活動。
屢戰屢敗的王世強感到無顏面對妻兒,2004年8月19日,他和妻子協議離了婚,兒子由妻子撫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