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豔梅穿著長裙,把那些藥物扔進了垃圾桶裡。
她自由了。忍了十多年,終於找到了機會,方逸臣的錢都是她的了。
從今而後,她要過上夜夜笙歌,美男環繞的奢華生活。
然而,她穿上了黑絲長裙,準備叫司機帶著她出去夜遊的時候,餘凱傑卻帶著律師走進了她的房子。
“對不起,柳女士,方先生生前就做了財產公證,他死後所有的財產都歸他唯一的親生兒子餘凱傑所有。請您在三天內搬出這棟房子。”
“不,這不可能。”柳豔梅失控地尖叫著。“餘凱傑根本就沒承認過方逸臣。怎麼可能都留給他?”
“方逸臣先生每年都會做5份同樣的遺囑。遺囑裡沒有提到您。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以查證。”
柳豔梅都快瘋了。餘凱傑連理都沒理她。直接轉過頭對律師說:“馮律師,請幫我把這棟房子處理掉。這裡的味道讓我噁心。”
“這是我的房子,這是我的家,你們都給我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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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柳豔梅在一所號稱華國最好的精神病院裡曬太陽。
她已經後悔了,早知道就不殺掉方逸臣了。
粗壯的護士粗魯地過來推她的輪椅。“58號,又到打針時間了。真不知道你這樣的女人怎麼那麼走運。遇見那麼好的繼子。你明明做了那麼多丟人現眼的事,他還肯給你接受最好的照顧,讓你安享晚年。”
安享晚年?她才四十多歲!卻被終身□□在一所神經病院裡。
她必須有病,如果沒有精神病,就將以謀殺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