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亂的城市,有必“消滅。之而後快之決心,而不能給城市弱勢群體以人性關懷,比如給他們提供讓他們生存下去的工作崗個,或者說。他們有困難了,城管能幫他們解決嗎?至於城市髒了就清掃,那是當然的,要不要環衛工人幹什麼呢?還有蚊子、蒼蠅和蟑螂多,城管要去消除,這當然可以說是為市民做事,甚至是做好事。城管就不要管蚊子、蒼頰和蟑螂的事了,還是留給市民自己解決吧,如果真的有市民因為這幾個害蟲,天天像打舊一樣地找城管幫助解決,城管就不用幹其他事情了。就如周局長所說的,城管人少管的面積大,有的地方甚至每個人要負責近力平方公里的巡查,光是清理小商販就要疲於奔命了,還有功夫管蚊子、蒼蠅和蟑螂的事?不要說“有困難打城管”更不要誇口做“最可愛的人”能及時解決市民投訴的油煙、噪音擾民問題小能把道路上的坑坑窪窪及時補好,就已經是相當不錯了。
說句實在話,城管工作涉及的城市建設、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等七大方面奶小項職能任務。都是從其他部門分出來的,可以說是其他部門想管又管不好的事務。讓城管來做好這些工作,真是勉為其難了。希望“有困難,找城管。這句承諾,不僅僅是承諾,而是實實在在地落實到為市民辦事,辦實事,辦好事上面,城管任重道遠。
蕭震搖搖頭,關掉電視,拿起一份今天的報紙看了起來,月口日《朗柳晚報》刊登該報評論員文章:《改革人大制度請自落實言論免責始》,文章引用某全國人大代表近日感慨說:“我們開會,舊分鐘中前面盼鍾是在歌功頌德,對報告歌功頌德,對自己歌功頌德,完了之後剩下的沒有時間了……又引用某全國政協委員的話說:他參加政協會十幾年,聽了太多不該政協委晏說的話。“太肉麻了。都讓人受不了,政協委員可以獻計獻策,但不能
蕭震點點頭,卻又搖了搖頭。
其實這篇評論一語中的,說出了各地“兩會”質量普遍不高的根本原因,問題是看到了,也是說到了。但是改革人大制度,要從落實人大代表言論免責權做起,恐怕不容易,本來言論自由不僅是對人大代表。憲法規定凡公民都有如此基本的權利,不能因言獲罪。即使對所謂“錯誤有害”的言論,也只能用正確的有說服力的言論去制服它。消除它的不良影響。因此,如何落實“人大代表本來享有言論豁免權”的問題,其實也是落實公民言論自由權的問題。
蕭定輕嘆一聲,為什麼人大代表的言論免責很難落實?或者直接點說:為什麼人大代表講真話如此之難?
一是法律有關規定空乏,只起警示作用。《代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從法律上確立言論免責權。出發點是為了保障人大代表自由表達意志。也就是說,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不因個人言論和表決行為而承擔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也許是正因為有此規定的緣故,本人還未曾聽說有任何一級人大代表,曾因為會議期間的個人言論受至過公開的追究或問罪?換句話說,即使某位代表因言論傷害了某種權勢。必將遭到打擊報復,也不至於會直接挑戰《代表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那麼,從字面上甚至可以說,人大代表的言論免責已經落實。言論問責公開絕無僅有,言論得罪暗中比比皆是。這條規定就像一把懸在空中的利劍,而這把利劍卻從來不能使用,不少人還能繞過他而不受任何懲罰。
二是**的紀律明確嚴格,操作簡便易行。雖未有確切的統計。但可以初步估算出全國各級人大代表裡華共黨員所佔比例不會低於鰓。而華共黨員代表中又多數為各級領導幹部,他們最知曉情況,最能夠發言。在任何時候,所有黨員的言行都必須符合黨的章程,都必須接受黨的紀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