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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行動本身。所以,仁慈、友愛、正義、誠實、勇敢等道德品質就成為至高無上的價值所在。這些品德確實是重要的,確實是高貴的,確實是道德價值所在。但是,問題在於,如何才能認識這些品質?這些動機如何才能看得出來?品質只是一種心靈狀態,別人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只能透過自我的意識才能瞭解它的一些情況。自我意識想對自己的品德作徹底的瞭解在靜止狀態下都是不可能的。這種內隱的客觀存在怎樣才能被別人認識?被自己徹底瞭解?我們發現,行動是個有效的東西。一個人的動機如何,在現實中我們是怎樣判斷出來的呢?對於一個簡單行為,意圖之真假還是容易判斷的。像公共汽車上讓座這種事,彼此不認識,又同是女性,且也是母親級的女性,一會兒下車各奔東西,能有什麼企圖?一眼就能判斷出真假。但是,再假設一下,讓座的是個男性,這個孕婦又長的好漂亮,對方的意圖就可能有點複雜化了,就增加了判斷的難度。也許是個好心人,也許是個老練的性騷擾者?都有可能。一旦複雜化,有多種可能,就不易判斷真假,就必須透過兩件事三件事甚至更多件事的考察,才能看出一些眉目。有一些隱藏的深的用心險惡的大奸大惡,別說一件兩件,就是十件百件事也看不出來他的真實意圖,一年兩年十年八年也發現不了他的破綻。對這種情況,只有一種辦法可以在儘量短的時間內試出他的真實意圖,使他掩飾不住而露出狐狸尾巴,那就是完全式接觸,24小時/天 X 30天/月 X 12月/年 X N年的不分離的全接觸。普天下所有人中任一人能經受住重大事件之考驗,卻無法經受住日常瑣事、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及表情變化之考驗。因為這實在不是意志所能控制的了的。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絕殺的手段,立馬可以試出真假,那就是生死的考驗,巨大犧牲的考驗。這兩招都是殺招,百分之百有效。只是這樣的考驗機會太少。另外,還有一類可遇不可求的考驗手段,一試便知真假。如果為了名和利,不是真心為別人好,那麼,在公眾看不見、不能知曉的情況下,還會義無反顧地去做嗎?如果為了別人利益做出自我犧牲的同時,不但沒有得到眾人的稱讚反而使自身受到眾人侮辱甚或冤枉時,誰會冒這種傻氣呢?虛心假意的人為了啥?有陰險用心的人圖個啥?這種人根本過不了這一關。即使可以肯定將來某一天大家能夠明白過來,那又怎麼樣呢?從現在到將來誰知會有多久的時間,這段我怎麼熬呢?所以,這種情況下,無論從理智還是從性格上考慮,都沒有一點虛假的空間。如果不是真心的,這種黑鍋這種窩囊是背不起的,一天都過不去。這後幾種絕殺技,雖然有效,但卻是可遇不可求的,也許一輩子也遇不上一次。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只有完全式接觸才是最現實最保險的方法。即若想了解一個人的利他行為是不是真心的,一個人是否真的善良,不能看一次行為、偶然行為,而應是其經過各種事件各種實踐檢驗的經常性的一貫的行為,這就需要時間。所以古人云: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偽裝的善行,蒙得了一時,蒙不了一世;騙得了一人,騙不了公眾。眾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時間面前,沒有不原形畢露的。虛假,正如其定義所指出的,所言所行非所願也。發自內心的利他,應該與另一句話是同一的:經過了漫長時間考驗的利他。說到這裡,問題就變得明瞭了。要想知道一個人的利他是否動機純正,是否發自內心,不能看他怎麼說,必須看他怎麼做。且這種做法必須是一貫的,必能經受長時間的實踐的考驗。能夠始終如一、堅持不懈、一以貫之、持續若干年的利他,必是真心的,絕對假不了。總而言之,一個行為是否是道德的,要看行為主體的動機,而動機想證明自己,又必須透過行為——當然是持之以恆的行為。行為是中介,是實踐,把主觀與客觀聯絡起來,這是品德、動機以一種看得見的方式證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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