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應認定李某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利用我國現有法律分析的結果,和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得出的結論並無不同,我們為什麼卻對此視而不見呢?”莊名揚搖頭道:“這就與國人長期的習慣、以及文化背景有關了。國人幾千年來都講究個‘名正言順’表面文章一定要做足、做夠了,才肯去做點實事。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舉個例子,在《手機三包條例》出**以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就存在了,消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比三包條例規定的更為詳細、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更大。三包條例的出**簡直是莫名其妙、畫蛇添足,反倒是限制了消費者的一些權益。很多同學都是搞實務的,不要我多說,大家對此都明白。這就屬於典型的表面文章、官樣文章,說是忽悠消費者,也不算過。”
一口氣將自己的觀點說出,莊名揚感覺十分暢快,看看賀成東,只見這位老教授正微笑著望向自己,眼中流露出鼓勵的意思,頓時心裡一定,賀教授果然也是這個觀點。
教室內再次安靜下來,所有人都在靜靜的思考,莊名揚這一席話,讓大家想到了很多。有些時候、有些道理,其實就是一層窗戶紙,只不過大家陷於執念,不肯或者從沒想過要去捅穿它而已……
“你這樣說,就是加重了公訴方的舉證責任。”檢察官在公訴人的位置上畢竟太久了,還是有些無法接受莊名揚的話:“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怎麼想,這是很私人的事情,你讓公訴方怎麼來證明?”
“呵呵,主觀上的想法,會從客觀上表現出來。”莊名揚笑道:“如果李某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那麼他在推走電動車後,應該積極透過明示或者暗示,讓張某來‘歸還’電動車。可事實上他沒有這樣做,還是張某發現電動車不見了,主動要求賠償。這個事實雖然不能完全排除李某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但是按一般情況來分析,李某當時推走電動車,有較大的可能只是因為心疼車子、後悔借給張某,當時並無非法佔有的意圖。只不過在張某提出賠償時,李某一時貪心,才接受了這三千元。但這只是臨時起意,並非是在他推走電動車時謀劃好的,本質上屬於‘不當得利’,因此更應該用民法來調整。”
“難道就不能是他故意的?”檢察官道:“也許他是故意等待張某主動賠償,以此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
“那首先李某必須是一個陰謀家。可根據案例給出的條件,我們顯然無法得出這樣的結論。”莊名揚笑著搖頭道:“同學。我發現要改變一個人的慣性思維真的很困難。你會做出這樣毫無根據的猜測,難道不是因為先把李某看成了罪犯?難道不是長期習慣‘有罪推定’的辦案思路養成的思維習慣?呵呵,你口口聲聲反對有罪推定,自己卻不知不覺陷入進去,這就叫‘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難道還不值得你深思嗎?”
“莊同學說得好!”教室內響起如雷的掌聲。
聽到這裡,如果還不明白,這些搞了多年實務的同學真是活到狗身上去了。莊名揚不但分析得頭頭是道,理論依據清晰有力。最可貴的,還是他能夠打破一些條條框框,和大家身上都有的錯誤思維,這也是讓大家由衷讚歎的主要原因。
“莊同學,謝謝你的提醒。”檢察官一旦從辯論中脫離出來,也很快明白並且接受了莊名揚的觀點,衝莊名揚伸出了大拇指。
“莊同學回答的非常好,這些話也是我想要說的,不過現在看起來,我可以省點力氣了。”
賀成東滿意地笑了:“不過我還想補充幾句。今天的辯論,我希望能夠成為大家記憶中最為深刻的一部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