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連轉腳後跟的時間都不等。
【譯文】
有人解釋說:“鬼神懲處暗中的過錯,君王懲處公開的過錯。暗中的過錯隱秘,人不會察覺,所以讓鬼神來管。”我說,暗中的過錯不只一種,為什麼不把他們全部殺掉呢?只查辦“飲食人不潔淨”這一種過失,不是懲處暗中過錯的公正道理。天發怒不過一天,人發怒在瞬間。人暗中有過錯,也許有在冬天發生,未必專門在夏天發生。在冬天犯了錯誤,天不立即用雷擊打死他,要拖到久遠的夏天,這不符合“天怒不旋日”的道理。
【原文】
23·14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累累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1),若擊之狀。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意也(2);其魄然若敝裂者(3),椎所擊之聲也;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椎(4),並擊之矣。世又信之(5),莫謂不然。如復原之,虛妄之象也。
【註釋】
(1)椎(chu0槌):通“槌”。
(2)意:上言“雷聲隆隆”,本句言“連鼓相扣擊”,故疑“意”系“音”形近而誤。有下文“椎所擊之聲”對文,可證。
(3)魄然:這裡是形容劇烈響聲的意思。敝:疑是“■”的壞字,下文有“■靂”可證。■裂:霹靂,雷聲。
(4)相:根據文意,疑“推”形近而誤。有上文“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可證。
(5)又:《太平御覽》卷十三引《論衡》文作“人”,可從。
【譯文】
繪畫工匠,畫雷的形狀,一個接一個,像把鼓連在一起的樣子。又畫一個人,像力士的容貌,稱他是雷公,讓他左手拉著連在一起的鼓,右手舉槌,像要擊鼓的樣子。那意思是用來表示:雷聲隆隆,就是連成一起的鼓相互扣擊的聲音;那巨大的像霹靂的聲音,就是槌打鼓的聲音;雷劈死人,是雷公一邊拉連鼓一邊舉槌,同時撞擊造成的。世人相信它,沒有認為不是這樣的。如果再仔細研究一下,可以看出,它是幅亂來的圖畫。
【原文】
23·15夫雷,非聲則氣也。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相扣而音鳴者(1),非鼓即鍾也。夫隆隆之聲,鼓與(2)?鍾邪?如審是也,鐘鼓而不空懸(3),須有■簴(4),然後能安,然後能鳴。今鐘鼓無所懸著,雷公之足無所蹈履(5),安得而為雷?
【註釋】
(1)扣:通“叩”,敲打。
(2)與:同“歟”,表選擇的疑問語氣詞。
(3)而不:文義不可通,疑係“不而”之誤倒。而(n6ng能):通“能”。
(4)■簴(s(ny)損巨):古代懸掛樂器的架子,橫的叫■,豎的叫簴。
(5)蹈:踩,踏。履:踏。
【譯文】
雷,不是聲音就是氣。聲音和氣,怎麼能推拉而變成把鼓連在起的樣子呢?如果確實能推拉,那就是物件。能互相敲打而發出響聲的,不是鼓就是鍾。隆隆的聲音,是鼓呢?還是鍾呢?如果的確說對了,那麼鐘鼓不能憑空懸掛,必須要有■簴,然後才能穩固,然後才能發出響聲。如今鐘鼓成了沒有依託懸空掛著的東西,雷公的腳沒有踩踏的地方,怎麼能打雷呢?
【原文】
23·16或曰:“如此固為神(1)。如必有所懸著,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何以為神?”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根(2),故謂之神。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3),安得為神?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謂之神龍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