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倫並不怎麼在意,他感覺韋斯特雖然為人孤僻刻板,但不是那種借錢不還、言而無信的小人。最重要的是他現在不缺錢了,韋斯特先前的樣子讓他想到了過去的自己,那時候他也很缺錢,可是自尊心又迫使他不能隨便低頭借錢,那種痛苦的滋味,他深深的理解。
送走了韋斯特,張伯倫就坐上了薇妮的車子,其實是他的車子,道奇公羊,不過最近一直是薇妮在開。李群建議張伯倫去考個駕照,連雪莉都在準備考駕照了。
按照美國的公路法,美國公民從十六歲就可以考駕照,不過考的是1照,要上路需要有獲得了終身駕照的人陪同,十七歲則可以考正式駕照,此外五年後則可以轉考終身駕照。加州的法律更為寬鬆,十五歲就可以考駕照,而張伯倫都十九歲了。
阿迪達斯派出的談判團隊在舊金山PLAZA酒店訂了一個小會議室,這家酒店在國外尤其是亞洲聲名不顯,事實上是美國最高檔的酒店,檔次還要超過同為五星級的希爾頓酒店,其中的總統套房,每晚的住宿價超過一萬美金。
時間訂在晚上七點鐘,薇妮和張伯倫是六點五十趕到的,他們到達的時候,阿迪達斯的人已經等候在那裡了,進門之後雙方簡單的寒暄了一下,隨即就切入主題,阿迪達斯給張伯倫進行了報價,價格是代言費五年兩千萬美金,每季度推出一款簽名戰靴。
得到這個報價,張伯倫有些不滿意,薇妮則直接被激怒了,她陰沉著臉將合同拍在桌子上,冷笑著問道:“這就是你們展示出來的誠意?五年兩千萬,你們是在開玩笑嗎?”
張伯倫是早有準備,在NBA的球鞋代言遊戲規則中,“大個子不賣鞋”早已是金科玉律,所有球鞋合同中最寒酸的往往是內線巨星,舉一個最著名的例子,那就是卡爾…馬龍,他幾乎沒有獲得過像樣的球鞋合同,並且職業生涯大多數時間只能穿一些二三流的不知名球鞋。最寒酸的是,他甚至一度不得不自己掏錢買鞋穿。
而悲哀的是,這種境遇不光被馬龍碰上,羅賓遜、奧拉朱旺、莫寧、穆託姆博這些頂級內線,他們都沒有拿過球鞋代言的大合同,唯一一個例外的是奧尼爾,那是因為他的耍寶能力,這才拿到一份大合同。
在生涯早期,馬龍主要穿老牌球鞋匡威,儘管由於喬丹領銜的耐克正在衝擊籃球鞋市場,那時候的匡威在NBA的影響力正由盛轉衰,但他們還是不肯相信馬龍的影響力,只是隨手給了馬龍一雙球鞋和一份聊勝於無的贊助費。而當馬龍漸漸坐穩西部第一前鋒寶座、希望匡威能增加代言經費時,匡威不經思索便宣佈與馬龍解約。
在與匡威分手後,馬龍遲遲難以找到新的球鞋合同,最終只能接受一個小眾品牌拉蓋爾的合同。拉蓋爾的老闆是鼎鼎大名的邁克爾…傑克遜,它於1979年創立,基本上以休閒和塑身為主。而在90年代初當他們進軍NBA時,他們僅用每年15萬的價碼就搞定了馬龍和另一位超級內線奧拉朱旺。
隨著拉蓋爾在90年代中期退出NBA市場,無鞋可穿的馬龍一度只能自己出錢買鞋。堂堂的NBA第一大前鋒居然需要自己出錢買鞋?這自然成了一時間的笑話。羞憤之餘的馬龍在1996年想出了“妙計”,他夥同幾個朋友出資收購了一家名為APEX的破產球鞋製造商,就此開始為自己代言
因為不爽自己要花錢買鞋,所以乾脆砸錢辦廠給自己造鞋?這無疑是一樁因小失大的不划算買賣。結果,沒過兩年,馬龍就放棄了APEX。此後在2000年他正式與前品牌贊助商匡威重新簽約,每年代言費只有不到三十萬,而同期剛嶄露頭角的麥蒂的代言費就是他的20倍,而且每年代言費還在遞增。
大個子代理球鞋向來無優勢,即使是姚明都沒有改變這個規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橫掃了整個商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