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種新聞節目、採訪、熱點專輯、時事評論、電視劇……等等,也都要佔據電視臺的時間。
如果全都是綜藝節目,肯定就亂套了。
肯定有人會說,你這個傻瓜,自己不用,完全可以存起來呀,等到這個綜藝節目的壽命到了一定程度,就換新的嘛!
可是仔細一想的話,這並不是好辦法。
因為綜藝節目的出現,都是許多天才的靈光一閃。
現在殷俊已經提前做了不少的綜藝節目出來,別人難道不會依照殷俊的想法,順著去多想多琢磨,從而把前世出現過的那些綜藝節目給想出來嘛?
比如說,正因為《英國偶像》的出現,催發了荷蘭的《好聲音》節目的出現。
《好聲音》的爆紅,又催生了《蒙面歌王》、《明星升起》、《我是歌手》等等歌唱節目的出現。
只要有一個引線,爆炸開來的話,人們的思維就會開啟,就會有無數新奇的點子出現。
故而殷俊一直藏著,被別人搶先給做了出來,豈不是還浪費了創意?
即便是你申請了各種專利,但做綜藝節目和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並不一樣,它的很多界限都沒辦法準確的分辨是否侵權。
如若是你告人家侵權,然後人家修改幾個特點,避開你的獨特思維,那麼他們一樣的能播出。
比如明星跳水的節目,就讓德國和荷蘭的電視臺打起了官司,但年都沒有什麼結果,兩個節目都同時在播出,屁事都不影響。
有著這樣的考量,殷俊現在把好的綜藝節目拿出來,賣給無線,也不是什麼壞事兒。
況且殷俊也沒有那麼傻,最好的肯定他不會賣,然後也不可能每年都賣給無線和亞視。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