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方面的支付,滬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也有一些小心思,他們決心讓殷俊直接用港幣支付大部分的薪水,然後去香江的只用拿10左右的來零花就行,反正殷俊是包員工們的吃住的,這些人也沒有什麼用錢的地方,不如拿到這邊來給家人們用,然後讓滬海美術電影製片廠過一道手,港幣和人民幣之間的購買能力差別,也是可以賺一點的地方。
這樣的想法,當然不會是嚴錠憲想出來的,從他和魏小范的談話就可以知道,這個人非常的大氣,不會在乎這點枝末小節。
但滬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又不是他一個人的地方,因此有著各種利益訴求和聲音出來,那也是非常不足為奇的事情。
……
不提魏小范在滬海和那群老狐狸鬥智鬥勇,殷俊這邊在香江,也是有事情做的。
首先他要做的就是購買授權。
什麼授權?
當然是第一吸金利器——《變形金剛》的授權了。
等一等!
《變形金剛》不是在1983年才由日本的takara公司推出原型,84年才由他們和孩之寶公司合作推出動漫,85年再由漫威公司賦予變形金剛生命,讓他們成為智慧型機器人的嗎?
現在才是1979年,takara公司連創意都沒有吧?
事實上,如果單論《變形金剛》來說,這倒是真的。
日本takara公司在84年就把《變形金剛》的創意給賣給了孩之寶,讓他們可以在北美地區製作和銷售。
然後孩之寶覺得《變形金剛》的設定太粗糙和沒有新意了,就委託漫威公司構思,把變形金剛的故事創造了出來,然後拍成了動畫片,一下子就火遍了歐美,然後自然而然的,他們賣《變形金剛》的玩具就賣得脫銷,賺得是盆滿缽滿。
這就是四五年之後發生的事情,確實和現在無關。
可是,如果涉及到最深層次的版權問題的話,其實現在還有兩個小漏洞。
第一個就是怎麼都繞不過去的《微星小超人》,這個也是takara公司的作品,他們在1974年推出了這個系列的人物玩偶,其中有汽車、也有機器人,可以變形和組裝,這就是變形金剛的雛形,也是在這個的基礎上,他們後來才製作了更加系統化的《變形金剛》。
在去年,《微星小超人》也在美國被改編成了漫畫出版,畫它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漫威公司。
而且《微星小超人》的設定,也是完全是《變形金剛》沒辦法繞過的。
它的主要內容是一個星球的兩個派別超人百年戰爭,害得星球毀滅,然後來到地球再展開鬥爭。
雖然你可以說我們這是機器人,你那是超人,完全不同,可你考慮到邏輯性,以及《微星小超人》本來就有得可變形組裝的機器人模型,這個坎兒,明顯就不是那麼可以邁過去的。
既然不能邁過去,那就去請求授權吧。
現在takara公司就沒有想過什麼變形金剛的創意,向他們購買「製作衍生作品及產品的權利」,應該也是不會貴——誰能想到這涉及的將是一個高達上千億美金的巨大產業鏈?
除開這個,還要一個更不能繞過去的東西。
那就是孩之寶公司的「素體」專利技術,這個就是玩偶的可活動關節技術,沒有它,變形金剛玩偶就不能變形。
不能變形的變形金剛,那還是什麼變形金剛?
無論電視電影,還是最基本的玩偶,那可都沒有玩兒的地方啊,也更不能引發全球孩子們的瘋狂追捧的。
在這一點上面,美國人和日本人都是一樣,只要不涉及到他們自己的核心利益,這些專利技術,他們都會考慮轉讓,只不過是價錢的問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