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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蔡倏忽然襲擊,敲下堂木把高方平嚇得躲在桌子下,然後蔡攸宣判道:“丁二妄讀聖賢之書,不思報國進取,肆意抹黑官員官府,侮辱皇家,事實上形成冒犯皇家、詆譭誹謗官員罪,且態度惡劣冥頑不靈,拒不認罪,無任何減輕處罰之情節。本堂依大宋律判處杖責三十,刺配一千里,剝奪其功名之身,悔過三年方可還鄉,就此定案。”
書記官記錄之後生效,有差人上前扯去了丁二的袖口,表示剝奪秀才之身,之後押在地上準備執行殺威棒程式。
被強迫到場作證的幾百個老百姓實在無奈,這下好,媽的高方平都很滑稽的被嚇得躲在桌子下面了。
蔡倏放下堂木捻著鬍鬚緩口氣的時候,高方平從桌子下面突擊出來,拿走了桌子上的堂木。
“且慢!”高方平敲下了堂木,喝退了準備打板子的差人,瞎掰道:“知州大人也不知道是不是昨晚被門夾到了腦殼……”
高方平說不完,整個大堂便有許多人忍不住捂著嘴巴笑了起來。忍的好辛苦。
蔡倏不禁大怒,拍桌子發現沒用之後,趕緊去搶高方平的堂木,卻是也沒能搶到。
重新了整理了一下說辭,高方平繼續瞎掰道:“知州大人於此案認定過於武斷,許多事實並不夠清晰。法條之引用,必須建立在案情判斷無誤前提上,才能成立,否則就是張冠李戴的迫害。”
蔡倏怒道:“本堂何來案情不夠清晰之說,你高通判倒是說說,我洗耳恭聽?”
高方平看向後方作為證人列席的幾百個跪地百姓道:“所謂孤證不立,此案件之中本司作為旁聽列席,從始至終只聽有人證,而未見有物證。固然依大宋律,人證如若可信、且人證相互間無瓜葛又達到一定人數,支援強行定罪。但是審案過程本官發現,此案之人證全是未讀過書之百姓,於這方面的理解力、記憶力、判斷能力堪憂。基於此點,本司認為州衙之斷案過程,存在瑕疵,存在‘引供誘供’嫌疑。”
高方平看向那個當事的文士道:“嫌犯丁二,當時之說辭有幾句,有幾言?”
那個文士一時不明就裡,沒等蔡倏點頭便道:“說的很多,很快。句句大逆不道,卑職這便背誦出來。”
於是,他流利的背誦了好幾百字出來。
高方平冷著臉看向書記官道:“記錄下來了嗎?”
“已記錄完畢。”書記官小得意的樣子點頭道。
高方平微微一笑,看向一群被強迫作為證人的大頭百姓道:“都給我背出來,一字不能差。須知我漢家文化博大精深,一字多意,一詞多意,有時候語氣,語境,以及一個句子之間停頓點的不同,都能產生截然不同的意思。作為要把一個國朝功名在身之人定罪的依據,必須讓本官清楚你們有足夠素養判斷你們聽到的是什麼,如此,才能在無白字黑字證據的情況下以證言定罪。但凡有一字差錯者,抑揚頓挫錯誤者,語境語態錯誤者,記不得你們聽到的是什麼者,為公正計則排除於此案證人之外。強行要求作證者,所陳述證言倘若和書記官之記錄有一字之差,則不要怪本官不講情面,戲弄公堂,偽證之罪,陷害秀才,可也都不是小罪名!”
這話一出包括蔡倏在內、列堂的參軍、判官、書記官、押司,無數人眾,全部色變。(未完待續。。)
第398章 廢止第三號政令
基本上這樣一來被高方平鑽到了空子,除了那個文士外,就所有證人都被排除在外了。那麼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只有一個人能作證,別說定秀才的罪,地位最低的小商販的罪也定不了。
大頭百姓們如何能記全,他們也更加不想坑了丁二,這下又有了高方平給的藉口,於是當然就紛紛搖頭,不作證了。
高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