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本書運用社會學方法研究了當代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行為及觀念,因此應屬“社會科學”範疇。在中國,人們似乎還不大習慣將人文與社會科學作明確劃分,這也許是由於中國文化人向有務虛不務實、重理論輕事實的傾向。我們的“社會科學”與其說更接近於科學,不如說更接近於文學,想象力多於對事實的描述,應該怎樣的價值判斷多於是怎樣的實證考察,辭章之美多於準確翔實。這本書於是嘗試對上述傾向有所突破,力求對社會狀況和人們的行為及觀念做經驗的研究,提出的每一論點也力求有事實作依據。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會減弱理論的“光彩”,但我覺得這是必要和有意義的嘗試。
在美國留學六年,學習了大量社會學理論與方法,對西方社會學中的經驗研究方法有較多的瞭解。現在回來做這些經驗研究,除了研究本身的意義外,還有以自己的努力倡導和實踐實證精神的意思。
書中除了“婚姻”一篇作於
年外,其餘十篇的研究均作於
月至
年
年
月這兩年間。近十多年,我國經歷了政治、經濟、社會諸方面的大變革,人們在性愛婚姻方面的行為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變。本書試圖瞭解當代中國人在擇偶標準、青春期戀愛、浪漫愛情、婚前性行為規範、婚姻支付、婚外戀、獨身、離婚、自願不育、同性戀、婚姻等方面行為方式及觀念,並研究影響著這些行為方式及觀念的諸種素,從而在對事實描述的基礎上,嘗試對它們做出恰當的釋。
本書的研究範圍涉及一些僅屬於少數人的行為,如獨身自願不育、婚外戀、同性戀等。筆者認為,對少數人行為的究價值並不下於對多數人行為的研究,對“異常”現象的研價值亦不下於對“正常”現象的研究。只有將人口中少數人異常行為方式包含在內,才能勾勒出事實的全貌。具體地雖然多數中國人在一生中都會結婚,會生孩子,不離婚,沒婚外戀,情愛物件限於異性,但只有當我們瞭解了那些不婚、不生育、有婚外戀、離婚或同性戀經歷的人們的行為方及觀念之後,才能瞭解我們社會在性愛與婚姻問題上的全貌才能懂得多數現象僅屬或然而非必然,每種現象都是“變數而非常量。從研究的結果可以做出一個大膽的推論,即隨著業化和城市化程序之打破單一的農業社會結構與生活方式,代中國人在性愛與婚姻方面的多種選擇也會打破傳統單一“標準模式”。這個發展演變過程很值得注意,並需要做多角多層面的研究。
在本書寫作過程中筆者曾得到馮小雙、王小波二同志的助,前者參加了“獨身”與“離婚”兩篇的調查和初稿工作後者參加了“同性戀”一篇的調查和初稿工作,並對全書所使用計算機進行的資料分析作了統計學和計算機方面的指導在此特向二位致謝。此外,在實地調查過程中還得到北京大社會學所諸位同仁的協助以及被調查者的配合,在此一併謝。
最後,還應感謝我在北京大學作博士後這兩年間的導師孝通教授。雖然由於他公務繁忙,筆者並不能經常得到他的直接指導,但這位社會學老前輩所作的富於創造性的研究工作是社會學和人類學研究的楷模,他的注重社會調查的科學精神是我們應當繼承的。
作者於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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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擇偶標準
引言
摩斯坦()曾將其所著的一部關於擇偶標準的著作題為“誰會跟誰結婚”。這個短句言簡意賅地為擇偶標準一詞下了定義。擇偶這一行為是千千萬萬的人們世世代代在實踐的一種行為,社會學關心的是:這種行為中有無規律?有沒有某種理論或模式可以概括人們這一行為的規律並對某人跟這個人而非那個人結婚做出合理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