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所表現的那樣--她走了,就等收律師信去分居,不必哭哭啼啼。」
我也詫異。「沒有脊骨,像條毛蟲。」
媽媽說:「任何事不能看表面。」
我聳聳肩。
以後我們在街上見到表姐夫,還應不應打招呼?他與我們只是姻親,照說跟表姐脫離關係,跟我們也就宣告完結。
表姐連工作都換了,叫表姐夫找她不到。她叫表姐夫到律師樓簽字分居,表姐夫居然也去了。
我始終覺得他們仍然是在開玩笑,就像以前一樣。
表姐說的對,全世界的人都覺得他們可笑,親友從不把他們當認真的一對。說起他們,通常的反應總是笑與嘆息。也許表姐要改變印象,爭口氣。
她邀請我到她新居去看。
地方小得不得了,連轉身都有點困難,但十分整潔舒適。
芷君很滿足。「你看,現在我做人做事都有個目標。」
「有沒有物件?」
「十年後再問我,我今年才二十四歲,我要輕鬆一下。」
「分居書已經簽了?」
「簽好了,兩年後可獲自由。」
我坦白的說:「看你的情形,誰還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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