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靜嘛!難道,又要有什麼節外生枝的事情了?
這期間,我和我的律師曾多次給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撥過電話,但都沒有打通。從起訴之後,有一年多沒有與劉法官聯絡了,也不知道這回案子是不是還歸她審理。我翻找出電話本,可是怎麼打也不通。一連打了幾次都說是個空號。費了幾天的周折,我終於弄明白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搬家了,他們由東鐵匠營搬到了方莊那兒。
我總算打通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新的電話,找到了當初的審判長劉法官。她的態度還是那麼溫和,我說,這麼長時間了,你們怎麼還不開庭審理呀?她說,案卷還在天津那邊,沒有拿回來。
打官司的滋味兒(18)
我說,怎麼?還沒拿回來?這要不是她親口說的,我真不敢相信會有這樣的事。
我問她怎麼這麼長時間卷宗沒拿回來呢?她笑了笑說,我們催一下,爭取儘快拿回來吧。顯然她是在安慰我。我說,你們應該積極一些呀!這個案子管轄地又打回來了,不正說明你們是正確的嗎?當初移到天津,你們等於有了一個錯案率吧?現在糾正回來了嘛!劉法官嘆息著說,那錯案率已經報完了,現在糾正也不能抹去那個錯案了。我聽不明白法院居然還會這麼對待錯案率。反正,不管怎麼說,事實將證明你是對的。我對法官如是說。她說,你再耐心等等吧,我們會儘快索回捲宗的。
2002年的我,幾乎是在不可理喻中度過的。我怎麼也想不明白,既然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那麼認真地糾正了誤判,那麼急切那麼認真地希望我取回裁定書,怎麼會又這麼不溫不火了呢?到底問題出現在哪裡?是二中院一方還是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一方?還是天津中級法院有意拖著不還卷宗?這三方面的事情我是說不清的,但是,誰又怎麼可能說得清當今法律的奧義呢?這時候想起一句話:打官司嘛,當然還是打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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