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目擊者同樣講述了大火之下的悲慘景象。他們痛心疾首地看著大火不僅吞沒了圓明園,還蔓延到海淀鎮裡的王公官員府邸,直至今天頤和園萬壽山上的廟宇和建築。
恭親王率領一批中國官員,在北京附近的一處小山丘上目睹了這一幕。接到恆祺的第一份報告後,他已經得知圓明園遭到了全面破壞。他無法掩飾自己的悲痛和氣憤。圓明園的檔案記載,所有在場的人都痛哭流涕。人們後來才得知,恭親王當時已經準備好要逃往韃靼,最後,身邊的人幾乎要動用武力才把他強行留在北京。葛羅描繪得更為詳盡:當時恭親王的眾多隨從車輛已經套上了馬匹,只等一聲令下便可動身。
第二十章 火燒圓明園(5)
對英軍蓄意焚燬圓明園,恭親王等曾懷著沉痛心情上奏。咸豐皇帝硃批:“覽奏竭勝憤怒!”那片奏章這樣寫道:
“臣等於初四日亥刻,接到英夷照會,聲稱:被獲夷兵,
凌虐過嚴,欲拆圓明園等處宮殿。當即連夜札調恆祺來寓,
令其前往阻止。乃初五日辰到,該卿來後,正在諄囑商辦
間,即見西北一帶,煙焰忽熾。旋即探報:夷人帶有馬步
數千名,前赴海淀一帶,將圓明園三山等處宮殿燒燬。
臣等登高了望,見火光至今未息,痛心慘目,所不忍言!
該夷到後,以大隊分札各要隘,探報無從前進,其焚燬
確有幾處,容俟查明,再行詳細具奏。據恆祺面稟:該
夷雲,藉以洩憤,如派兵攔阻,必於城內宮殿拆毀,以
逞其毒等語。臣等辦理議撫,致令夷情如此猖獗,祗因
夷兵已闌入城,不得已顧全大局,未敢輕於進剿,目睹
情形,痛哭無以自容!”
1860年11月中旬,一份奏摺呈遞到熱河(承德),咸豐帝由此知悉圓明園在10月7日首次火災、10月17日至18日各敬事房和西洋樓大火、以及10月24日,即和平條約簽字當天,玉玲瓏館大火所造成損失的詳情和嚴重程度。這份奏摺還報告了圓明園被人搶劫的情況,但其目的是為了申明,在英國人放火之前,當地的強盜並沒有參與搶劫。不過奏摺也承認,10月18日過後,附近的強盜和小偷也悄悄潛入園內,凡值點錢的東西都被拿走了。
盛怒的皇帝諭僧格林沁等革職留營,並著查孥兵匪。在“廷寄”的上諭中,明示兩點:
“僧格林沁、瑞麟統帶重兵,節節退札,已屬畏葸無
能。此次夷人直犯圓明園,肆意焚搶,又不能馳往救
護,實屬咎無可辭。僧格林沁著革去爵職,仍留欽差
大臣;瑞麟著即革職,均仍留軍營,帶兵堵剿,保護
京城。儻該夷大隊攻撲,務須從後兜擊,力贖前愆。
“至該夷狡詐多端,現雖退出園庭,仍盤踞黑寺一
帶,撫局是否能成?實難預料,仍須嚴為防備。再,
海淀一帶,土匪四起,清河地方,逃兵匪徒聚集多人,
在彼搶掠,以致文報不通。著該大臣等迅速查孥懲辦,
是為至要!”
那麼,英軍燒掉圓明園是迫不得已嗎?
今天看來,判決似乎不言而喻,而且絕無上訴的可能。孟託邦和葛羅是反對燒燬圓明園的,記錄在案。但必須看到,10月15日,孟託邦也曾打算,如果雙方僵局不能打破,就奪取北京城裡的皇宮。這並不比燒燬圓明園好——或者說甚至會更糟糕。葛羅持同樣的看法,也建議搗毀紫禁城。
卡羅爾·麻倫發現,總的說來,所有參與這一行動的人,以及所有對此發表看法的人,在一點上是共通的,即一方面為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