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制。每筆補貼都要有具體工作名目,各街道、鄉鎮是稽核單位,書記是責任人。凡是經調查不符合規定的,一律問責!
第三,充分照顧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負責人。凡是在任的村居委任書記、主任累計任職達6年以上的,且民主投票滿意率在85%以上的,在街道、鄉鎮領導班子空缺時,可按照法定程式優先選拔進入領導班子。該優先順序屬於強制性,在沒有其他政策明確限制其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必須予以安排!當然,也不是每次都這麼幹,要均衡一下,原則上提拔兩次領導班子時,要啟動照顧村居委書記、主任一次。
第四,推行“青苗下鄉計劃”。所有縣直單位、街道、鄉鎮,包括正科級事業單位在內,凡是新提副科實職的,一律先駐村工作兩年,期間保留其副科職務。期間考核由全體村民、居民民主投票、村居委投票和所屬街道、鄉鎮書記打分三部分組成,其中村民居民民主投票分數佔比不低於50%,得分低於80分的,視為不合格,免去其副科職務。在機構改革過渡期間,暫時沒有新提副科的,暫時由各街道、鄉鎮派遣副主任、副鄉鎮長駐村,考核辦法一致,不合格的一律免職!
以上四點,拆開分析,確實是精準施策,而且形成了一套“組合拳”,前前後後都有所考慮了。
第一條和第二條,是基本的改革思路,落實的也是胡文冠的指示。要的就是從根源上清除村居委幹部吃財政飯的現象,並且有序清退部分村居委編外聘請人員過多的情況。同時透過禁令,儘量杜絕濫發補貼的問題。
第三條和第四條則是兜底保障。第三條保障的是村居委幹部的權益,既然給不了錢,那就要儘量在前途上予以傾斜照顧了。擇優包含村書記在內的“五類人員”進鄉鎮領導班子,是國家的一項政策,而林方政則適當擴大的範圍、細化的標準。要知道,這些能當村居委書記的人,就沒有乳臭未乾的小夥子,幾乎都是當地群眾中頗有威信的中老年。能解決公務員身份並任副科級幹部,他們自然會樂意。揪住了村居委書記主任這個領頭的關鍵少數,也就能儘量帶動村居委其他幹部的整體工作了。.